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惠安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惠农〔2019〕135号
辋川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设施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2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9年惠安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项目指南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2019年惠安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2019年惠安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
金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2019年惠安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设施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2号)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惠安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工作,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区域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6〕91号)精神,2019年我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区域范围为:辋川镇。
二、扶持内容
(一)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建设一批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带动能力较强的现代农业项目,提高农业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五个方面建设内容:
1.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轨道运输、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食用菌生产线与标准化菇房建设等;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设农产品分等分级、清洗、无损检测、包装等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储藏、采后预冷等设施设备,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生产线及生产车间等。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核心基地物联网系统、现代物流与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原辅材料供应、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数字农业设施设备。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生态果、茶、菜、牧生产基地(农场)拓展休闲农业,开展农旅结合,建设果园观光、休闲采摘走廊(栈道)、彩化香化植物、观景平台等设施,以及农耕文化馆、休闲体验馆等配套设施设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园区公共机耕路、沟渠、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以及园区绿化美化等。
5.高新技术推广与品牌宣传。建设产品展示中心,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树立园区标识牌,农业“五新”技术推广、培训,品种引进与繁育,以及项目评审、验收、审计、测绘等第三方购买服务。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助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项目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资金补助对象为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等。
(二)补助标准。由各类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品牌创建、技术培训、宣传展示等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每个创业园省级补助不超过30万元、示范基地不超过15万元。
(三)补助方式。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四、项目申报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2019年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2019年惠安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申报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承诺书,项目建设地土地流转合同(含土地流转租金收据、位置示意图)、项目建设平面图,经营主体及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将项目材料电子文本发至邮箱:hane4995@163.com。
(二)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经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
(四)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95-87374995)
五、批复与验收
(一)项目申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予以行文批复。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补助方案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相关内业资料整理。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组一般不少于3人,也可由第三方审计后再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当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有关发票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金额。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附件2
2019年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格式)
项目编号(由省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部门:惠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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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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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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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
□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行业协会 □其他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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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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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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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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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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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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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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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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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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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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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
3.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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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地点 |
镇/乡 村 |
5.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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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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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省级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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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9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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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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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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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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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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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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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总投资”是指包括已投资(如扩建项目)和将要投资的。
附件3
2019年惠安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为了加强2019年惠安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本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保证申请项目不存在重复申报和其他部门多头申报补助,将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落实,确保项目在2019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收集好相关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二、本单位将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作为项目验收及今后检查的主要依据。项目档案含有项目建设前、中、后的对比图片和项目平面示意图等证明材料;财务专账含有账簿、报表和原始凭证,以及工程承建(或设备采购)协议、合同和单位项目验收单。
三、本单位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保证其真实完整,并加强财务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坚持用正式发票票据入账和用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款项,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限保管好项目财务专账。
四、本单位申请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助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本单位未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单位(或个人)名单。
六、本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申报书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违反以上要求,本单位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