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0-08-14 09:15 浏览量:

惠安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不含泉州台商投资区)

一、计划的目的

制定和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计划的意义

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范围

本次2020年度惠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地域范围为惠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惠安县各镇、绿谷基地、城南工业区、惠东工业区及泉惠石化园区。

四、编制依据

(一)《惠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惠安县“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四)《惠安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五)《惠安县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

(六)《惠安县域城镇协调发展规划》。

五、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六、编制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二)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在中心城市加快推进“优二进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三)坚持差别化土地供应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状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增强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重点保障我县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

(五)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七、计划指标

(一)总量。2020年度惠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60公顷以内。

(二)结构。2020年度惠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0公顷,住宅用地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0公顷。

(三)时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时序,只考虑安排惠安县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供应时序,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业和其它用地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供地。2020年惠安县住宅、商服用地计划初步确定分四个时间段均衡供应,第一时间段19公顷,第二时间段19公顷,第三时间段26公顷,第四时间段26公顷。

八、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确保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供应,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用地供应。

(二)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

重点抓好惠西片区、泉惠石化园区、惠东工业区二期和城南工业区二期等产业载体的市政设施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促进产业集聚,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把握住宅用地的节奏和时序,调整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价格的过快上涨。

(四)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加大土地收储和“三旧”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加大对经营性用地的供应。

(五)保障统筹城乡和县域城镇化的用地供应。

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城镇化,增强惠安县的活力和动力。

九、保障措施

(一)计划实施。2020年度惠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将住宅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二)计划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供应地块的,惠安县各镇、绿谷基地、城南工业区、惠东工业区及泉惠石化园区应向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调整后的地块由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公布。

(三)计划协调。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和县工信局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惠安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不含泉州台商投资区)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住房用地

棚户区改造用地

普通商品住宅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公共租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小计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

其他住宅

260

10

90

80

0

0

0

0

0

80

80

0

40

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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