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发布第24号通告!
来源 :惠安速报 时间:2021-12-03 16:50 浏览量: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4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我县零售药店网格优势和监测哨点作用,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零售药店在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时,应当场提示顾客,认真填写症状信息,并严格审核上报。

 

  二、各零售药店对发热患者(体温超过37.2℃)应立即停止售药,劝导其前往当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登记其个人信息,向当地镇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并配合做好转运工作。

 

  三、请有相关症状购买“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的人员,主动配合后续镇政府组织的核酸检测。拒不配合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1日

 

来源 |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编辑 | 苏剑忠

责编 | 陈桢宇

审核 | 林书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