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06.20)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惠安县明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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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明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康明芳 |
2022年5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按年度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惠安县明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能提供2021年度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材料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6月20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安县明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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