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07.27)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福建省樱花朵朵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案 |
福建省樱花朵朵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韩利利 |
在对樱花朵朵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2年新入厂员工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24学时的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涉嫌不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7月27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樱花朵朵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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