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08.08)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福建泉州群力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案 |
福建泉州群力工艺品有限公司 |
张国宏 |
2022年6月30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在对福建泉州群力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2)2022年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演练;(3)安全出口楼梯处有可燃物堵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六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8月8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泉州群力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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