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专项经费及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2-04-27 15:10 浏览量: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寄宿生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0〕10号)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非寄宿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2022年春季应补助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301.65万元,结余可使用金额10.6107万元,本次实际下达291.0393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安排公用经费,2022年春季应下达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118.2万元。本次合计下达补助资金409.2393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工作,确保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寄宿制公用经费,逐步改善学生住宿及就餐条件。请各学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跟踪督查。

 

惠财教[2022〕61号2022年春季寄宿生生活补助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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