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环委办〔2022〕20号
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惠安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惠安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
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环委办〔2022〕2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综合排名位次甩后争先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管理手段,全力排查整治各领域扬尘污染问题,通过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着力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加快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成立机构
成立惠安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炳堂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 组 长:王伟达 惠安技校校长(借调县政府办)
张亚明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汉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庆亮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黄斌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许志洪 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文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伟卿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超豪 螺城镇副镇长
蔡伟琼 螺阳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郭志锋 黄塘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庄冠雄 紫山镇副镇长
吴振宁 崇武镇副镇长
李文彬 山霞镇副镇长
陈细南 涂寨镇副镇长
管 鹏 东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铮强 东桥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郭 堃 净峰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刘子腾 小岞镇副镇长
黄利福 辋川镇副镇长
张建鹏 泉惠石化园区环安科副科长
陈建河 惠安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景波 惠泉片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
(螺城镇政府一级主任科员)
郭清平 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陈彬龙 惠安交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魏 芸 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斗尾港务站港政科科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许炳堂局长兼任,从县住建局、城管局、惠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抽调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日常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同时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
三、整治步骤
(一)整治时间
自2022年6月下旬起至12月中旬结束,共6个月。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建筑、房屋拆迁、公路、铁路、堆场、水务水利、市政工程、山体开挖等各类扬尘污染源。重点整治区域为人口集中区、城市建成区、城郊区域、主要工业园区、交通主次干道、货运码头等。
(三)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7月15日)。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源调查,全面摸清扬尘污染情况,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台帐,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任务和措施,实行销案制管理。上门摸底的同时,要对施工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告知需整改的内容和整改完成时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应建立所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地清单,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县环委办。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5日至11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考核迎检阶段(2022年9月至12月)。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以迎接市环委会的督导检查;对防治工作不及时、治理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各类扬尘污染源单位及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建设施工扬尘
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散状建筑物料规范堆放并严格覆盖,施工作业按照规范实施洒水(喷雾)抑尘作业,施工场地及出入口硬化并常态冲洗,暂不开发土地实施绿化或密网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施工车辆实施冲洗,确保净车出入,严禁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
(二)道路扬尘
1.开展土方车滴洒漏整治,加大执法和路面巡查力度,查处、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渣土车‘滴洒漏’及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2.全面强化主次干道洗路作业模式,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冲洗保洁力度和频次,重点做好路沿积尘清理,确保道路无尘、路见本色、起风不扬尘。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三)山体开挖扬尘
1.加强露天矿山分类综合整治。露天采矿应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对采矿场、排土场等场地的运输道路应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排土场应采取设置围档、覆盖防尘网(布)、复绿等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按照“谁开山,谁治理”的原则,所有开挖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坚持山体开挖同生态治理并重,开发与治理应同步进行、同步推进。未按照要求落实开挖山体扬尘治理的项目应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四)储备用地管理
对政府收储的暂时未开工的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出租土地裸露地块应当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储备土地临时用于停车场等其他用途的,必须硬化或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措施不全或执行不到位的应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房屋拆迁扬尘
建设工程或者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当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和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施工区域应当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加厚密目防尘网(布),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防尘网(布)围挡建筑物。
责任单位: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县住建局负责指导。
(六)物料堆场扬尘
1.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储存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陶土、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墙)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遮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责任单位: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2.督促港口码头易扬尘物料堆放场所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避免作业扬尘。督促物料堆放场所出口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督促物料堆放场所经营管理者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
责任单位: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斗尾港务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具体落实全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检查督促和问题交办等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提高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执法工作,曝光、处罚各类严重扬尘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对现场管理差、未按规定落实治理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视情况责令其停工、停业整顿。
(四)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告知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切实增强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我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注重对违法案例、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强化考核调度。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调度,自7月份起,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县环委办上报典型案例、整治进度和经验作法等工作信息,以按要求上报市环委会。
(请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此次整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县环委办,联系人:胡伟清,电话:87397256、邮箱:3524858936@qq.com。)
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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