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1-09-16 11:38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9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统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一期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916-9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统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辋川镇后许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统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市宇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EPS装饰构件8万平方米, 占地面积24467 m2,厂房面积38032 m2。项目总投资49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

2.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粉尘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EPS泡沫边角料、除尘器回收粉尘、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堆放或焚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统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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