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1-10-09 09:14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10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锐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大圆机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109-10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锐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大圆机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溪东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锐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大圆机配件2000组,系租用福建泉州市金利达家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用厂房建筑面积30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淬火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并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表2、表3的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生活垃圾、边角料、金属粉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原料空桶应按规范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磨削液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省锐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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