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1-10-14 09:19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10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纬龙针织机械有限公司大圆机生产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1014-10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纬龙针织机械有限公司大圆机生产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B13-2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纬龙针织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刺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生产厂房东北部闲置车间约100m2,新增喷漆打磨工序。扩建后产品产量不变(年产大圆机500台),年新增喷漆打磨大圆机500台。扩建新增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不得从事酸洗、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

2、项目扩建后无新增生活污水,水帘柜用水等新增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

项目喷漆产生漆雾(颗粒物)、补灰打磨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的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擦洗废气、喷漆及自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间废气(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 /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GB37822- 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

4、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5、生活垃圾及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分类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外排、堆放或焚烧。擦洗抹布、废活性炭、水帘喷淋柜废水、废过滤棉、漆渣、废原料空桶应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6、项目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7、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纬龙针织机械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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