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1-10-25 11:20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10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惠安崇武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1025-11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惠安崇武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崇武镇五峰村。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五、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密胺餐具60万件,租赁泉州市帝邦龙鞋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用厂房面积24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单位应控制变电站和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及距离变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2.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3.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4.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变电站内的绿地灌溉。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25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7.你单位应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安全及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处理好与项目周边居民群众关系,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并配合政府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环境。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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