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2-05-18 15:11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5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海丝源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518-5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海丝源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黄塘村汾阳一路8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海丝源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速冻米面制品420t/a、速冻调剂食品470t/a。项目系租用泉州经典鞋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7847m2,建筑面积8200m2,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污水应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同时执行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天然气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8m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001)的中型标准。

污水处理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废食品材料、废包装材料、废油脂、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泉州海丝源食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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