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中医院康复大楼、发热门诊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日-9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供水综合调度中心。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南环城路与西苑南路交接处。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螺阳镇南环城路与西苑南路交接处,建设一栋供水综合调度中心,总建筑面积11196.99m2,总投资4992.30,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2.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气中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应采取有效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
4. 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5.实验废液、试剂药品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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