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2-09-15 11:01 浏览量: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29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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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诚朴鞋业有限公司EVA拖鞋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915-9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诚朴鞋业有限公司EVA拖鞋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汾阳路36B栋。

三、建设单位:泉州诚朴鞋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汾阳路36B栋,系租用泉州市丰泽票据印制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从事生产,租用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年EVA拖鞋500万双,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同时执行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应执行表9相应标准;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诚朴鞋业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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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泛亚轴承有限公司轴承座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915-9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泛亚轴承有限公司轴承座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安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湖北江品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系租用惠安闽峰机械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总租用厂房面积750m2。项目年生产加工轴承座50万套,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烘干固化工序废气、燃烧废气及喷漆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1中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应执行表3、表4,其中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漆渣、破损的原料空桶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泛亚轴承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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