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卫健局关于印发《惠安县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11:39 浏览量:

 

 

系统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的工作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经研究,现将《惠安县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7日

  惠安县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中弘扬职业道德、传承抗疫精神,树立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的良好形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9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同时,通过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不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等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正面引导,培育良好医风医德。以此次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重点加强入职前行风教育,如新入职宣誓、任前谈话和以案明纪等。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责任股室:办公室、宣传股、党办、医政股)

  (二)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整肃不正之风。一是严禁“七种”违规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 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出现以下行为:禁止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禁止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禁止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持费用的营业性场所的活动行为;禁止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禁止医务人员(科室)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含院内指定场所)、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禁止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内或不收费医用耗材违规让患者自行购买的行为;禁止未经医院职责部门信息登记的医用耗材进入手术室使用的行为。对救治急需医用耗材须自行购买的,应征得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事后向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备案。二是整顿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围绕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使用情况,开展排控工作,及时扼杀问题苗头,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用设备耗材(含检验试剂)采购行为,明确采购原则、流程和监督、评价规则。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开单提成和商业统方行为,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并对使用量实行动态监测。三是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各单位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县卫健局举报电话:87382166、87369990,邮箱:huianyzg@163.com),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四是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责任股室(单位):医政股,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基妇股)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是规范药品耗材使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制订本单位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中的标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首选基本药物,县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3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40%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可下调5%。要加强目录内药品采购、使用、点评全过程管理,每月重点对进入医院使用金额前20名药品进行专项点评,点评结果要公开、通报、反馈、限购,直至停药,严格执行药品“双十排名”。要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省级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中遴选本单位需要的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编制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对于申请采购性价比相似而价格高或新增、更换的产品应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形成纪要及公示。要对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价,重点对治疗科室(手术室、外科、妇产科、内镜室、介入室等)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病例进行点评,检查不收费高值医用耗材的合规来源。二是严格院外购药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泉州市医疗机构院外购药有关规定(试行)》 (泉卫计办[2018] 23号文),不得指定患者到特定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做到“六齐全”,制定出台院内具体操作流程,诊室及病区医生办公室公示院外购药相关规定,医院信息系统具备备案、查询、统计等功能,院外购药须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每张院外购药处方须点评,院外购药纳入回访调查内容。三是强化价格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价格行为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收费管理,严肃查处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根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含公示价格)标准,切实提高价格透明度,规范医院价格行为。四是加强资产、采购的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设立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采购流程,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依法依规配置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及开展年度采购自查工作,规范资产使用管理,规范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按规定权限报批或备案,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严格资产报废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库存管理,定期开展资产盘点。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按规定报送国有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相关报表,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年检登记工作。制定单位内部接受捐赠管理办法。按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按规定程序做好捐赠款物接收手续,及时登记造册,及时入账,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责任股室(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医政股、财务股、基妇股)

  (四)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科室、责任到诊疗组、责任到个人,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坚决查处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

        一个年度内,行政方面:①被投诉和回访中反映院外指定购药、购耗(含指未进入医院诊疗信息系统或未备案)的科室3起(含3起)以下查实的,约谈科主任(负责人)限期整改,当年度科室不得评先评优;②4起(含4起)以上6起(含6起)以下查实的,科主任降级至为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的,予免职),约谈院分管领导限期整改,取消院分管领导评先评优资格;③6起(含6起)以上查实的,科主任调整岗位,按规定对院分管领导进行问责;④全院一年度内累计10起(含10起)以上查实的,按规定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经济方面:①被投诉和回访中反映院外指定购药、购耗(含指未进入医院诊疗信息系统或未备案)的科室3起(含3起)以下,科主任当季度奖励性绩效至全院最后一等;②4起(含4起)以上6起(含6起)以下的,取消科主任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全科室当季度奖励性绩效降至全院平均水平以下,院分管领导当季度奖励性绩效下调一个档次;③6起(含6起)以上的,院分管领导当年度奖励性绩效下调一档次;④全院累计10起(含10起)以上的,医院主要负责人当年度管理绩效年薪下调5%,被投诉和回访中反映院外指定购药、购耗(含指未进入医院诊疗信息系统或未备案)的当事人或诊疗组长按医院内部规定,由医院进行相应处理。

     药品、医用耗材合理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医疗机构动态调整供应目录的依据,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种可以采取限采、停用、重新招标等措施,同时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应临床技术操作资格或权限调整、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医院行政职能科室、手术室、内镜室、介入室等履责不到位,特别是药外购药备案处方未点评、未经信息登记医用耗材进入科室、科室(小卖部、物业、护工)未经许可出售医药产品的,视情况给予问责。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礼金的违规违法行为,仍按《泉州市医疗系统开展违纪收受“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泉卫综[2014] 256号文)相关规定处理。 (责任股室(单位):医政股、办公室、党办,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三、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年9月-11月,分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专项行动内容开展自查工作,查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15日-10月15日)。各医疗机构对照工作任务和重点,逐条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局机关有关股室、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解开展专项整治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6日-10月26日)。局机关各股室、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固化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于10月26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与工作量化表(附件)报送县卫健局医政股(联系人:黄龙波,电话:87369990,邮箱:huianyzg@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健全行风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参加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为,领导班子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要建立行风目标考核机制,做到行风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所有科(室)、所有岗位、所有人员。

  (二)改进方法,创新工作机制。要采取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局机关股室和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巡查、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查找和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在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改善监管方法,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强化信息化应用,落实“交警记分”管理模式,推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记分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大数据分析,细化监督管理指标,量化激励处理措施,实现监管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管理监督可信、可靠、可持续。

  (三)正向激励,深化标本兼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善于做加法,坚持正向激励为主,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提高激励措施的可操作性、实效性和引导性。要将行业作风建设与激励紧密挂钩,形成“有岗、有责、有流程、有评议、有激励”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突出人性化管理,将长期遵守行业作风规定纳入年度奖励性绩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学会协会任职等管理,对职称晋升年限内遵守行业作风规定,给予优先聘任。要积极引入信息化管理,将个人行业作风情况进行细化和量化。同步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推动建立医疗人才荣誉制度,激励医务人员进发行业正能量。适时在主流媒体宣传卫生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措施、成效,形成良好舆论环境

  (四)明确职责,严肃追究责任。系统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订分工明确的工作要点与工作计划,明确推进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实现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整治全覆盖,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 50%以上。要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进行大力追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做好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将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