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0〕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统一部署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坚持“两一致”原则。县城规划区域招生坚持“一簿一证”(户口簿、房产证)齐全且一致的原则,即户主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与房产证所有权人(或购房合同买受人)一致,且申请就读适龄儿童须与其同一户口本;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或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装修入住,有正常的物业管理、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三)坚持同等待遇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04〕19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县就学的,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片区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年龄
2020年秋季招收年满6周岁 (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缓入学申请表》(附件3),提供相关缓学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病历书及收费发票),按规定报当地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对象
(一)户籍在学校服务片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各实小、螺城镇各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其他农村小学按行政村招生(附件1)。
(二)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照顾安排到县直实验小学入学、各中心小学或民办小学:
1.驻惠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官兵适龄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证明,军官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2.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护人须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3.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适龄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残联证明);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须提供高层次人才类别证明,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居住证明等有效证件);
5.台商适龄子女(须出具惠安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证明,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各校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居住地在县城区域。申请入学条件是“居住证”和“务工证”均需达半年(含半年)以上。需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附件6),由学校审核后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班生规模及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地在第三实验小学和溪南实验小学招生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溪南实验小学报名;居住地在螺城镇其他区域(不含新霞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东关小学报名;居住地在新霞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报名;居住地在嘉惠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凤凰城实验小学报名;居住地在城南工业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城南第三实验小学、螺阳中心小学、工农学校报名。
2.居住地在农村。需携带“两证一簿”向就近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扩招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县城规划区域内小学、各镇中心小学在完成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根据学位情况按规定扩招以下对象。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就读的学校申请入学,填写《 小学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附件7),由学校审核后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1.港澳台(外)籍学生。在招生服务片区实际居住的港澳台(外国)户籍人员子女或港澳台(外国)户籍适龄儿童。此类对象可在父(母)属我县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的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外籍生须提供县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祖籍地(或房产证)的相应证件。
2.买房且实际居住者子女。持有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者的直系子女。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并装修入住有正常的物业管理、水电消费清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非第五实验小学、溪南实验小学、凤凰城实验小学、城南实验小学(含霞光校区)、城南第二实验小学和城南第三实验小学招生片区的,若要求就读这六所学校,家长必须在六所学校招生片区内企业务工。原则上,凭户口簿、务工证明(或劳动合同)和以惠安县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县社会保险),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务工片区所在学校申请入学。
4.各镇中心小学(螺城中心小学除外)如有剩余学位,为避免浪费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可制定扩招工作方案,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并于8月20日前将《扩招对象审批呈报表》(附件10)报县教育局审批。完小扩招工作由中心小学负责。
四、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 |
班级数 |
指导数 |
招生单位 |
班级数 |
指导数 |
|
实验小学 |
8 |
400 |
黄塘镇 |
23 |
1000 |
|
八二三实小 |
10 |
500 |
紫山镇 |
18 |
640 |
|
第五实小 |
6 |
300 |
崇武镇 |
31 |
1390 |
|
第三实小 |
10 |
500 |
山霞镇 |
20 |
900 |
|
溪南实小 |
6 |
300 |
涂寨镇 |
31 |
1395 |
|
凤凰城实小 |
6 |
300 |
东岭镇 |
37 |
1380 |
|
城南实小(含霞光校区) |
13 |
650 |
东桥镇 |
26 |
1084 |
|
城南二小 |
8 |
400 |
净峰镇 |
26 |
1170 |
|
城南三小 |
4 |
200 |
小岞镇 |
14 |
590 |
|
惠东实小 |
5 |
250 |
辋川镇 |
20 |
800 |
|
螺城镇 |
8 |
400 |
广海小学 |
6 |
270 |
|
螺阳镇 |
20 |
870 |
聚龙外国语学校 |
8 |
360 |
|
全县 |
364 |
1604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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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辋川镇含吹楼学校,螺阳镇含工农学校,紫山镇含尾山学校。 2.明德小学、海滨文武学校因校舍安全等问题,经县学校组会商会议决定,目前处于暂缓复学状态,2020年秋季招生视整改情况确定。 3. 班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人。招生数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学校,全县预计16049人。 |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学校(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惠安县广海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确保自2020年秋起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都按基本流程落实。
(一)核定招生计划。做好两所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发〔2007〕113号)文件要求,经市级审批符合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并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区域内学位供求等情况,核定两所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现予以公布。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优先面向惠安县招生,再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泉港区招生。
惠安县广海小学:优先面向惠安县招生,再面向泉港区、台商投资区招生。
(二)报名对象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见上述文件中五种政策照顾对象);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2.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3.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应提交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及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我县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扫描钉钉二维码,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学校。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学校,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钉钉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主管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
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将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学校,并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学校应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校注册。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扫描钉钉二维码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审核。县教育局对两所民办小学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七)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本县教育局统筹协调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
(八)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和派位时间
7月27日—8月2日 登录惠安县民办小学招生平台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11)。
8月 3日—12日 县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
8月6日— 7日 符合上述五种政策照顾对象相关佐证材料送交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2室审核;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以及本校教职工子女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汇总后送交县局审批。
8月14日 如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电脑派位,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六、招生办法
(一)规范有序,全面做好全县小学招生工作
1.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及学校要联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村入户宣传《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2.各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村居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建册,逐一下发《惠安县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并积极协调公安(边防)派出所配合村居、学校及时更新《文化户口册》。适龄儿童未依法按时入学的,学校要立即启动登记和书面报告机制,报送镇政府及县教育局,会同村(居)做好动员入学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县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镇政府依法督促改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
3.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惠安县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离园纪念册》等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合理安排,稳妥推进县城区域招生工作
1.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直接申请入学,并填写《惠安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4)。学校汇总填写《惠安县2020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学校核审通过)》(附件8)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2.惠安县实验小学、八二三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等学校招生片区内学生如超招生计划数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若还未能满足就读需求,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域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
3.居住在世纪大道东侧新霞社区老居民适龄子女可根据其居住情况申请就读第五实验小学;居住在世纪大道西侧新霞社区老居民适龄子女可自愿选择就读第五实验小学或八二三实验小学。
4.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户口簿未能体现招生片区,或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可凭户口簿及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片区所在学校登记,由学校汇总、填写《惠安县2020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报送县局核审)》(附件9)后报送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6.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7.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可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或采用线上预约报名方式,合理分配每个时间段的报名人员。
(三)普特融合,多元安置残疾儿童教育工作
建立教育、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合作联动机制,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组织入学。各镇、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2.特教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惠安县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3.送教上门。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4.免缓学审批。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应提供《(免)缓入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经学校和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七、公办小学招生时间
(一)7月17日,各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招生方案报局初教股备案。
(二)县直实验小学、螺城镇各小学片区内生源:
1.7月27日—8月2日:新生报名、材料审核、入户核查;
2.8月15日:新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3.8月28日:公布新生名单。
(三)各中心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时间,但需提前向社会公告。各基层完小按校历工作安排进行。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7月29日—8月4日:居住地在县城规划区域的到指定的学校报名。
2.8月20—21日:居住地在农村的到就近学校报名。
八、招生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意见》及各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还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领导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规范操作。县城区域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校校长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布置,要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负全责,确保如期完成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还应督促辖区内完小做好招生和学籍建档的相关工作。
(二)严控班生规模。各镇要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严格按计划招生,起始年段班生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三)强化招生监管。发改、教育、纪检监察、各镇人民政府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各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县教育局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uian.gov.cn)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片区的范围、招生计划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7384947)、信访接待安排等。
(四)提高服务水平。各校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2020秋季全县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各校要成立招生应急小组,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其他
(一)本《意见》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惠安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片区
2.惠安县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惠安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缓入学申请表
4.惠安县2020年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5.惠安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照顾就读申请表
6.惠安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
7.惠安县2020年秋季 小学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
8.惠安县2020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学校核审通过)
9.惠安县2020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报送县局核审)
10.惠安县2020年农村县直实验小学和中心小学扩招对象审批呈报表
11.惠安县2020年民办小学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手册
惠安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
惠安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片区
一、县城区域招生片区
1.实验小学招生片区:⑴东至建设南路,西至中山街,南至八二三东路,北至惠兴街区域内的中新社区居民适龄子女;⑵东至石灵街,西至西苑路东,南至从箭场巷西头沿中山北路至文庙巷东头,再沿文庙巷至西苑路党校门口路段,北至城壕沟区域内居住的西北社区1-5组、10-16组、20-24组居民适龄子女;⑶霞张社区1组居民适龄子女;⑷霞园社区8组居民适龄子女,户口在霞园13组且居住物资局家属楼和环卫大厦的居民适龄子女;⑸东至建设北路,西至石灵街,南至惠兴街,北至乐园街的北关社区居民适龄子女;⑹东至建设南路,西至中山南街,南至东南大街,北至八二三东街区域内的东南社区户籍的居民适龄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87395726)
2.八二三实验小学招生片区:⑴新霞社区世纪大道东侧居民的适龄子女;⑵东至建设南路,西至中山南街,北至东南大街,南至南阳路区域内的东南社区户籍的居民适龄子女。⑶南阳路以南区域内居住的东关社区居民适龄子女;⑷霞东社区居民适龄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87311789)
3.第五实验小学招生片区:新霞社区世纪大道西侧居民适龄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27300002 )
4.第三实验小学招生片区:⑴北关社区、霞张社区、霞园社区居民适龄子女(除实验小学招收片区外);⑵南洲社区、梅山社区居民适龄子女;⑶前型社区且居住在国道324线螺城段西侧的居民适龄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87367289)
5.溪南实验小学招生片区:溪南、王孙、前型社区居民适龄子女(除第三实验小学招收片区外);城北工业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87377305)
6.凤凰城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凤凰城小区,世纪大道西侧溪滨路以南、惠黄路以北,嘉惠安置小区A1、A2,紫山镇石码村、林口村。(招生咨询电话:059587315010)
7.螺城中心小学招生片区:⑴东至中山北路,西至新霞梅山村交界路段,南至青海巷,北至沿文庙路东头至西苑路,再往北至北关社区、梅山社区交界区域内居住的西北社区居民适龄子女;⑵在青海巷以南,中山南街以西区域内居住的东南社区1组、2组、5组至8组居民适龄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27303679)
8.螺城东关小学招生片区:⑴东关社区辖区内居民适龄子女(除八二三实验小学招收外)。⑵螺城区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在第三实验小学、溪南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及新霞社区的除外)。(招生咨询电话:059587375335)
9.城南实验小学招生片区:螺阳镇洋坑行政村、工农行政村(部分)、钱塘行政村居民适龄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87310096)
10.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招生片区:螺阳镇霞光行政村居民适龄子女,居住地在新霞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87363970)
11.城南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螺阳镇下埔行政村、东风行政村、盘龙行政村、溪西行政村居民适龄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68188966)
12.城南第三实验小学招生片区:螺阳镇松星行政村、松光行政村、尾透行政村居民适龄子女,城南工业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87235811、059568190892)
13.惠东实验小学招生片区:涂寨镇东庄行政村居民适龄子女,翔豪新城居住户适龄子女,惠东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59587698030)
二、其他镇小学招生片区
乡镇 |
学校 |
招生片区(行政村) |
备注 |
螺阳 |
中心小学 |
金山村、五音村、联群村、侨群村、尾透村、城南工业区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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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田小学 |
后田村(拟办为螺阳中心小学后田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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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青小学 |
蔡厝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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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坂小学 |
上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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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下小学 |
村下村、锦里村、蒋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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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峰小学 |
锦峰村(拟并入螺阳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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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水小学 |
锦水村、锦东村、梧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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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学校 |
工农村(部分)、城南工业区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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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塘 |
中心小学 |
黄塘村、前郭村、后郭村、虎窟村、溪东村(暂寄原溪东学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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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西小学 |
谢厝村、接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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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岭小学 |
碧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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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西小学 |
后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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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吟小学 |
省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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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小学 |
陈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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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兜小学 |
埔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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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园小学 |
尾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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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店小学 |
后店村、坝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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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小学 |
苏塘村、下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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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小学 |
松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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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山 |
中心小学 |
油园村、美仁村(部分)、赤土村、光山村、紫山村、半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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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平小学 |
美仁村(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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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垵小学 |
后垵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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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下小学 |
坝下村、南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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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田小学 |
蓝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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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溪小学 |
官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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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石小学 |
龙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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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山学校 |
尾山村 |
|
|
崇武 |
中心小学 |
五峰村 |
|
莲西校区 |
莲西村、靖江村(部分)、海门村(部分) |
|
|
潮乐实小 |
潮乐村、靖江村(部分)、海门村(部分) |
|
|
西华小学 |
西华村、靖江村(部分)、海门村(部分) |
|
|
大岞小学 |
大岞村 |
|
|
海燕小学 |
港墘村 |
|
|
霞西小学 |
霞西村 |
|
|
前垵小学 |
前垵村 |
|
|
溪底小学 |
溪底村 |
|
|
龙西小学 |
龙西村 |
|
|
山霞 |
中心小学 |
山霞村、宣美村、田墘村、新塘村 |
|
安固小学 |
安固村、鹰园村 |
|
|
前张小学 |
前张村 |
|
|
山腰小学 |
山腰村 |
|
|
后洋小学 |
后洋村、大淡村 |
|
|
东坑小学 |
东坑村、青山村 |
|
|
下坑小学 |
下坑村 |
|
|
田边小学 |
田边村、埭透村 |
|
|
东莲小学 |
东莲村 |
|
|
涂寨 |
中心小学 |
涂寨村 |
|
古山小学 |
古山村、下社村 |
|
|
瑞东小学 |
瑞东村、东坂村、金相村 |
|
|
陈芹小学 |
陈芹村 |
|
|
社坝小学 |
社坝村 |
|
|
廖厝小学 |
廖厝村 |
|
|
南埔小学 |
南埔村 |
|
|
互助小学 |
互助村 |
|
|
文峰小学 |
文峰村、和弄村 |
|
|
松林小学 |
松林村、温厝村、灵山村、曾厝村(部分) |
|
|
山尾小学 |
山尾村 |
|
|
新亭小学 |
新亭村、曾厝村(部分) |
|
|
庄内小学 |
庄内村 |
|
|
岩峰小学 |
岩峰村 |
|
|
文山小学 |
文山村 |
|
|
海滨小学 |
曲江村(部分) |
|
|
塔上小学 |
塔上村 |
|
|
大厅小学 |
大厅村 |
|
|
曲江小学 |
曲江村(部分) |
|
|
东岭 |
中心小学 |
东岭村(部分)、镇直机关单位、镇区居住户 |
|
东岭小学 |
东岭村(部分)、东桥镇厝斗村、涂厝村(8组、裕福城)、镇区、玉仁北路居住户 |
|
|
龙山小学 |
埔尾村、涂厝村(部分)、镇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
|
前厝小学 |
前厝村 |
|
|
荷山小学 |
荷山村、大丘村 |
|
|
彭城小学 |
彭城村 |
|
|
西埔小学 |
西埔村、小丘村 |
|
|
赤石小学 |
赤石村 |
|
|
东山小学 |
许山头村 |
|
|
前林小学 |
前林村 |
|
|
龙渊小学 |
东埭村 |
|
|
苍湖小学 |
湖边村 |
|
|
潘湖小学 |
潘厝村、湖埭头村、三村村 |
|
|
石井小学 |
石井村 |
|
|
东桥 |
中心小学 |
东桥村、散湖村、南湖村 |
|
西湖实小 |
西湖村、官岭村 |
|
|
梅庄小学 |
梅庄村、埔殊村(部分) |
|
|
后曾小学 |
后建村 |
|
|
燎原小学 |
燎原村、莲塘村 |
|
|
坑尾小学 |
坑尾村 |
|
|
东湖小学 |
东湖村、埔殊村(部分) |
|
|
珩山小学 |
珩山村 |
|
|
珩海小学 |
珩海村 |
|
|
屿头小学 |
屿头村 |
|
|
香山小学 |
香山村 |
|
|
大吴小学 |
大吴村 |
|
|
西坑小学 |
西坑村 |
|
|
净峰 |
中心小学 |
湖街村、赤土尾村、山前村 |
|
莲城小学 |
松村村、杜厝村、城前村 |
|
|
墩北小学 |
坑园村、上厅村、塘头村 |
|
|
墩中小学 |
墩中村 |
|
|
墩南小学 |
墩南村 |
|
|
净东小学 |
净北村、洋边村、东洋村 |
|
|
莲峰小学 |
莲峰村 |
|
|
净南小学 |
净南村 |
|
|
延寿实小 |
南尾村、五群村、前炉村 |
|
|
西头小学 |
西头村 |
|
|
小岞 |
中心小学 |
前群村、前海村、前峰村、新桥村 |
|
南西小学 |
南东村、南西村 |
|
|
东山小学 |
东山村 |
|
|
螺山小学 |
螺山村 |
|
|
后内小学 |
后内村 |
|
|
辋川 |
中心小学 |
辋川村、大潘村、后任村、社坑村、下江村、小山村、后许村 |
|
后坑小学 |
后坑村 |
|
|
南星小学 |
南星村 |
|
|
醒民小学 |
五柳村、坑南村(部分) |
|
|
前洋小学 |
前洋村、坑南村(部分) |
|
|
峰南小学 |
峰南村 |
|
|
麟山小学 |
峰崎村 |
|
|
玉围小学 |
玉围村、京山村、居仁村 |
|
|
更新小学 |
更新村 |
|
|
三乡小学 |
庄上村、坪埔村、试剑村 |
|
|
梧山小学 |
梧山村 |
|
|
许厝小学 |
许厝村 |
|
|
下埭小学 |
下埭村 |
|
|
吹楼学校 |
吹楼村 |
|
附件2
惠安县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家长(监护人):
您家义务教育对象 已到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规定,请您们于今年 月 日送该儿童到 小学注册入学。
特此通知
惠安县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3
惠安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免)缓入学申请表
编号:
户口册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
申请就读学校 |
|
||||
缓 入 学 申请原因 |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政府 意 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局 意 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由家长负责填写,学校审核上报。
2.本表一式四份,审批后县教育局、镇政府、学校、家长各留一份。
附件4
惠安县2020年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编号:
户口册 姓 名 |
|
性别 |
|
出 生 年 月 |
|
|||||
身 份 证 号 |
|
|||||||||
户籍地 |
县(市) 乡(镇) 行政村(街) 组 |
|||||||||
居住地 |
县 镇 村( 居) 组 幢楼 号 (门牌号) |
|||||||||
户 口 簿 卡 号 |
|
户主 |
|
与户主 关 系 |
|
|||||
监护人 情 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学校 意见 |
验证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局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惠安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照顾就读申请表
户口册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户籍地 |
省 县(市) 乡(镇) 行政村(街) 组 |
|||||||||||
居住地 |
县 镇 村( 居) 组 幢楼 号 (门牌号) |
|||||||||||
申请 照顾 类别 |
经核实该生系 类照顾对象。 A.驻惠部队官兵适龄子女; B.烈士子女、孤儿; C.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子女; D.泉州市“港湾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 E.台商子女。 |
申请 就读 学校 |
|
|||||||||
学校意见 |
验证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
1.凡属以上五种照顾入学对象的适龄儿童,请于7月25日到所申请学校办理审核手续。 2.办理审核手续时均应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
附件6
惠安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
编号:
户口册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年 |
月 |
||
籍 贯 |
|
“两证” 是否齐全 |
|
身份证号 |
|
|
||
申请就读 学校 |
|
申请 理由 |
|
|||||
户籍地点 |
省 县(市、区) 乡(镇) 行政村(街) 组 |
|||||||
现居住 地点 |
县 镇 村( 居) 组 幢楼 号 (门牌号) |
|||||||
监护人 务工地点 |
|
|||||||
监护人 情 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
验证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局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适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申请时须携带:户口簿、“两证”(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7
惠安县2020年秋季 小学就近入学
(扩招对象)申请表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县 镇 村( 居) 组 |
||||||||
现居住地地址 |
县 镇 村( 居) 组 |
||||||||
监 护 人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申请 理由 |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扩招 对象 类别 |
经核实该生系 类扩招对象。 A.港澳台(外)籍学生; B.买房且实际居住者子女; C.本县缴交社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申请 就读 学校 |
|
||||||
学校 意见 |
验证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惠安县2020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学校核审通过)
___________小学(盖章) 填表人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序号 |
学 生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 |
户 口 簿 |
购 房 情 况 |
家长 联系电话 |
||||||
户主 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迁入 年月 |
户籍地(详细到村居组别门牌号) |
购房楼盘[详细地址、面积、房产证号(税务发票、合同号)等] |
房主姓名、身份证号 |
与学生关系 |
购房 时间 |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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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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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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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学校校长签名: 户籍审核人签名(至少2人): 房产审核人签名(至少2人):
附件9
惠安县2020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报送县局核审)
___________小学(盖章) 填表人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序号 |
学 生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 |
户 口 簿 |
购 房 情 况 |
家长 联系电话 |
||||||
户主 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迁入 年月 |
户籍地(详细到村居组别门牌号) |
购房楼盘[详细地址、面积、房产证号(税务发票、合同号)等] |
房主姓名、身份证号 |
与学生关系 |
购房 时间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学校校长签名: 户籍审核人签名(至少2人): 房产审核人签名(至少2人):
附件10
惠安县2020年农村县直实验小学和中心小学扩招对象审批呈报表
___________小学(盖章) 填表人 分管校级领导签名 学校校长签名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所在地 (镇、村、组) |
监护人 |
联系电话 |
跨校就读原因 |
户籍地所属学校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备注:1.本表由农村县直实验小学和中心小学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于8月20日前报送基础教育股(初教)审批,教育局、学校各持一份。
附件11
惠安县2020年民办小学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手册
一、学生报名
1、学生家长通过手机钉钉或微信,扫码以下二维码,进入招生报名系统,通道将于7月24日试运行。7月24日-25日家长可先进入平台试报名,25日24:00数据将全部删除并关闭,于27日00:00正式开启。
2、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按照提示填写信息,然后进行电子签名,点击提交,即完成报名。
3、报名前请提前准备以下佐证材料,便于提交报名表上传。
3.1县域内学生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②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提供注明房产基本信息所在页即可)、购房税务发票原件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证明。若是复印件的,须到惠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或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信息管理室(四楼)开具房屋证明并盖章。
3.2外县(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②居住证;
③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
二、录取查询
1、使用手机钉钉,重新扫描招生报名系统的二维码,点击“我要查询”按钮,进入录取查询的页面。
2、输入报名时填写的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学生的录入信息。
3、确认入学。查询结果后,点击“确认入学”按钮,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学生就读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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