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化妆品 |
惠市监罚〔2021〕154号 |
惠安县七号沙龙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惠安县七号沙龙美发店 |
350521600309437 |
张景松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没收扣押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7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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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1〕155号 |
惠安县艺欣一意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惠安县艺欣一意便利店 |
92350521MA33T8KX21 |
陈严欣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 1、警告;2、没收扣押物品;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8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7月31日 |
|
3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1〕156号 |
惠安县智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
惠安县智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521MA3321TU93 |
柯兰兰 |
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9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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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1〕158号 |
泉州市闽兴禾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州市闽兴禾圣商贸有限公司 |
913505210774089445 |
王增 |
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没收涉案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30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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