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1〕172号 |
惠安县惠珍海鲜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兽药氧氟沙星的草鲡鱼案 |
惠安县惠珍海鲜店 |
92350521MA31Y8HU4K |
刘德延 |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兽药氧氟沙星的草鲡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8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8月24日 |
|
2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1〕173号 |
惠安县志明海鲜批发行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翅鱼案 |
惠安县志明海鲜批发行 |
92350521MA31YG7N5J |
陈琼娥 |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翅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8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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