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处罚单位或个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情况 |
备注 |
1 |
林远祥(惠牙康口腔诊所开办者)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世纪大道1602号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 |
1、没收涉案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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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潘秋香(惠安县黄塘潘秋香化妆品商店经营者) |
1、从2020年3月起至案发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1名(潘秋香)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5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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