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时间:2020-12-11 08:27 浏览量: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类决定

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业决定的。

3

拟做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的。

4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5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6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7

行政强制事项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8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9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说明;

3.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

4.拟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四)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条件。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

          日)

 

承办科室:             联系人:          电话:

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名称

 

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事实

 

相关证据目录

 

所涉法律条款

 

承办科室意见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法制审核意见建议

 

 

 

 

审核人:        法制机构负责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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