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8日)
惠安县广电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广电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取惠安县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hui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惠安县广电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和工作职责,内设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huian.gov.cn/Depart/OpenArticle.aspx?d=42&c=43,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LED显示屏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在惠安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惠安县广电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5-87383285;
传真电话:0595-87393108;
电子邮箱:fjhagdj@163.com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广电大厦
邮政编码:362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惠安县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惠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向惠安县广电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但应向申请人说明,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申请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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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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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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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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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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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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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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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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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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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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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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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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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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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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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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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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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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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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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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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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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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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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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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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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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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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