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1-01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惠住建〔2025〕15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1
福建惠安聚宝盆玉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5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注销福建惠安聚宝盆玉雕有限公司厂区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福建惠安聚宝盆玉雕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因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施工图经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重新审查通过,该项目已不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准予注销你单位取得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惠住建消审字〔2022〕第0023号),该行政许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正式失效。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其他建设工程的要求,继续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项目竣工后应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手续。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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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山霞镇、涂寨镇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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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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