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200-2022-00122
    • 备注/文号:惠政规〔2022〕5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3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2-11-03 18:20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惠安县域内(不含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惠安县全域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猎期

      禁猎期5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我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包括:禁止使用毒物、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二)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

      (三)农药、爆裂物、麻醉物以及其它化学制剂。

      (四)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又名“阎王碓”、“压拍”)、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五)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

      (六)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七)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以及繁殖地。

      (八)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五、监督责任

      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 (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 , 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实施猎捕的,一律不予批准。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授权惠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参照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林业局。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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