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100-2015-00036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15]46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03
惠政办〔2015〕46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应对惠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公众健康,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环境,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把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各类污染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积极预防,加强预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积极做好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4)先期处置,有效控制。我县人民政府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争取有效控制污染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重视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加强培训演练,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安县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我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请求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
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为洛阳江、黄塘溪县级水源保护区,梅山水库水源保护区,菱溪水库水源保护区,乡镇级互助水库水源保护区。
惠女水库隶属泉州市洛江区,是为城南水厂供水的备用水库。若惠女水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惠安县则采取对应的响应措施,将事故风险和环境危害降到最低。
1.4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
(6)《惠安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自查报告》(2014)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注:2010年修订)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3〕113号)
(11)《关于印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93号)
(1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依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结合惠安县水源地实际现状,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重大环境事件(Ⅰ级)、较大环境事件(Ⅱ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1.5.1 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污染范围超出惠安县行政区的即造成跨县(市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5.2 较大环境事件(Ⅱ级)
污染范围超出镇级行政区的,造成2个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环境污染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5.3 一般环境事件(Ⅲ级)
除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6 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惠安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惠安县为应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制订的,是《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为惠安县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做参考。
当发生惠安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与《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相关环境、调水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平行联动。当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启动《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处置。
惠安县相关镇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依据《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惠安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饮用水水源地的应急组织体系参照《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组成部门
应急领导小组在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关部门组织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县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惠女水库管理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财政局、菱溪陈田水库管理处、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
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协调和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2 工作机构
参考《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建立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水源地周边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环境安全的各种重要信息,提出科学处置建议,向县政府报告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指导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监督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日常应急应对工作,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指导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5)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惠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宣传教育、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
(6)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组织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县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方案的实施。
2.3 主要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根据事情发展情况,需要调用其他部门的,具体职责参照《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1)县政府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和调查评估工作。
(2)县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及污染带进行应急监测,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为县政府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提出建议;负责分析污染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处置的技术措施和处置方案,防止污染扩大;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为县政府发布公共信息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应急处置后,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3)县水利局:负责通知水源受污染的自来水厂切断取水,停止供水,启用备用水源;协助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县公安局提供临时供水;协助环保部门对取水口上游河道沿线进行排查、水质监测工作;配合县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增供上游来水,稀释水体污染物。
(4)惠女水库管理局、菱溪陈田水库管理处:负责相关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根据《惠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对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助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和响应工作。
(5)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和事件应急人员身体健康,协助应急监测;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对临时供水车辆的消毒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件现场处理工作。负责为临时供水车辆提供交通保障,确保运输线路畅通及社会稳定。负责调查和处理饮用水水源地恶性投毒事件,查清有毒害物料成分,协助应急救援组采取针对性的应急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必要时对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组织供水运输工作以及现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县安监局:负责对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危险化学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9)县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洗消工作,避免过度应急。
(10)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进水和出水的水质监测。
(11)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
(12)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规定确定的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确保不达标的水不进管网,不合格的水不出厂。
(13)各相关镇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污染区域内群众的安置、转移和救济,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评估和修复工作。
对于跨行政界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条件下,需实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泉州市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协调指导。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着眼当前、考虑长远,环保、水利、交通运输、公安、各相关镇政府等部门要依托现有监测设施,进一步强化预警监测与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源预警体系。主要采取的措施见表3-1。
表3-1 惠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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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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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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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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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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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行政主管部门需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深化处理工艺,强化在线监测,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②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增强敏感性,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
③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污染事件以及车辆、船舶、码头等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的信息,建立风险源监管模式,明确责任人和监管任务,掌握特点、污染特性及是否会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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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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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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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工作,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上游企业的危险品仓储档案和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危险品分布名单,及时更新和定期检查风险隐患清单(县安监局协助);
②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排污活动进行监管或处罚,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污染源的监察力度;
③县环境监测站做好日常监测,同时监测过程中要加强县城水源地上游断面监测频次,提高监测水平,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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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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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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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强对取水口附近水源地的巡查与保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②负责做好备用水源地规划,增强饮用水取水安全保障;
③负责做好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供水通道的规划和日常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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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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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女水库管理局、菱溪陈田水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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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强湖库型及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
②完善并布设饮用水水源地内各项防控风险措施,如建设导流渠、事件缓冲区、蓄污湿地等工程;并在跨水系的路桥、管道周边建设围堰等应急防护措施等;
③定期对淤积截污系统进行清淤疏浚;
④负责做好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供水通道的建设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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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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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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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流行病源的监控,配备卫生防疫和救护的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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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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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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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负责对跨水系的路桥及已发、多发事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减速标志;
②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登记和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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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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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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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强日常巡场,进行不定期抽查整治,拆除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内涉及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等污染水源的设施;
②加强对本地居民的宣传教育,禁止在河道或水库内游泳、洗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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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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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政公用事业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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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和监督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做好进水和出水水质的常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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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和橙色。
蓝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3.2.2 预警发布
惠安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由我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提出申请,由泉州市政府或授权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进行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报警器或组织人员通知住户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 可能发布预警的条件
(1)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沿线或区域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次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
(2)当在穿越饮用水水源地的交通干道或路桥上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时;
(3)当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发生异常或超过常规监测数值时(参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4)当各自来水厂的取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时(参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5)当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或周边发生故意投毒等恶性事件时;
(6)当发生台风、暴雨、泄洪、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水源保护区水质异常时;
(7)当发现有污水排入、水面有异常漂浮物、取水颜色异常等;
3.2.4 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参照《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本预案;
(2)发布预警:内部向各相关成员单位紧急联络员通知预警信息;外部根据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由宣传部组织统一口径对公众发布预警。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实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组织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应急监测,确定布点位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随时将监测信息报告。
(5)县卫计局组织人员救治伤员;事发地镇政府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划分警戒区,并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安装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县环保局、安监局协助排查污染源,对排放污染物可能扩大事件危害的企业实行停产、限产措施,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活动。
(7)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通知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县宣传部组织相关机构增加宣传频次,并告知公众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适当储备饮用水。
(8)指令水利局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做好备用水源地启动工作准备。
(9)指挥调配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包括响应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终止等内容。
4.1 响应机制与程序
4.1.1 响应机制
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Ⅱ级响应(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响应(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两个级别。
分级响应的启动:我县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
Ⅱ级响应(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响应,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Ⅰ级响应(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我县按照要求规定进行事件的先期处置,同时请求泉州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组织处置。
4.1.2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为:接到事件发生警报—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判断事态是否得到控制,是则应急终止,否则请求上级支援(图4-1)。
图4-1 应急响应流程图
4.1.2.1 响应启动条件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并判断发出预警信息后,继续派人赴现场调查,同时为后续处理收集信息,当满足下列一个或多个启动条件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
(1)确认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所导致的影响满足事件分级定义中的条件;
(2)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1.2.2 响应启动行动
(1)Ⅱ级响应(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惠安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处置,启动Ⅱ级响应。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后,水源地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事发所在地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处、供水公司、镇政府人员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事发后,立即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响应,包括污染源排查、切断或控制污染源、消除污染、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等。同时,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信息,对事情进行判断,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情进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为迅速响应,在20分钟以内,召集应急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提出应急响应的方案,明确各工作组的应急任务;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组织与协调。
各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必要时,可咨询或召集应急专家到现场参与,确定应急监测方案、迅速调集应急物资和装备、划定警戒区域,转移与救治受污染群众、督导检查对应急措施的落实,同时做好新闻发布等。
(1)Ⅰ级响应(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处置能力的,应及时启动Ⅰ级响应。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泉州市政府总值班室和泉州市环境应急办报告。
泉州市环境应急办对事件确认后,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泉州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
4.2 信息报告
4.2.1信息接报
本预案参考《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信息报告的要求执行,与上级预案有效衔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有权向惠安县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行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室,接警电话为12369,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尽可能准确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发生原因、环境污染类型、主要污染因子、影响区域、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立即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和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需对事件作出初步判断,必要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先期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并责令停止可能导致污染事件扩大的各种活动。
根据现场核查的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初步确定事件级别,报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
4.2.2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环保局报告。如发生跨县域且由本县管辖的水源地发生环境事件时,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环保局报告,同时通报事故所在地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参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当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环保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报告。
根据《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对初步认定为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环保局不得超过15分钟。
4.2.3报告方式与内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主要报告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主要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主要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3 应急处置
4.3.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包括污染源调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通过照相、摄像、录音等方式进行取证,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2)对已知污染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对固定源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固定源单位(如上游企业、周边面源污染等)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确认主要污染物。对流动源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货主、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及查看运送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外包装、准运证等各种信息,调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确定主要污染物。
对未知污染物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在水中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或者发生中毒反应的人员或动物的特殊症状,初步判定主要污染物。
(3)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排污量、水流路径及波及范围、目前调水和输水情况、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目前的应急处理情况等,对污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处置方案。
4.3.2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组织应急监测,应急监测分为现场监测和跟踪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以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同时注意观察水生动植物死伤情况。
应急监测方法及注意事项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执行,具体见表4-1。
表4-1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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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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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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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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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段距离布设对照点;
②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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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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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区域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点;
②在湖库出水口和饮用水取水口处设置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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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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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应满足留样要求,选取不同容器存放样品;
②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采样方法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③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
④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
⑤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
⑥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点;
⑦采样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需全面,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现场示意图,特别注明采样点位置;事故发生现场描述或发生原因;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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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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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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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凡是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另采集一份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
②现场监测,要注意避免其他物质的干扰;
③用检测试纸、便携式仪器测定时,应至少连续平行测定两次,以确认现场测定结果;
④进行现场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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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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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质在进入水体后,随着稀释、扩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因此需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了解污染物的污染程度、范围和变化趋势,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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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污染处置措施
污染物一旦进入环境水体,县环保局应建议应急领导小组迅速采取断源、控污、治污等各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切断污染源:排查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原因,若是由固定源引发的,则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头,防止危害扩大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还可根据形势,对沿江、沿河、湖库周边及上游地区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措施,减轻水体污染负荷;若是由移动源引发的,责任单位应配合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打捞落水物,减少污染物的进一步排放。
控制污染水体:全面启用连接水体防控工程,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或湖库内启用或修建(临时)拦污坝、节制闸等措施,拦截污染物。通过修建围堰或开挖临时分流渠等将受污染水体疏导至安全区域,进行污染物清理或集中化处理;通过导流渠或清水廊道等将未受污染的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在汛期,还应充分考虑闸坝的安全性和防洪需要。
治理污染物:经专家讨论研判,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污染物治理。水中污染物通常可分为三大类,即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物。1、生物性污染物: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2、物理性污染物:包括悬浮物、热污染。3、化学性污染物:包括有机和无机化合物。治理污染物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投加菌群等生物方法,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并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保障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应立即分析污染源性质,加强水质检测频率,迅速排查污染来源,消除污染。
对技术可控制的水体污染实行二级或三级强化处理手段,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若污染的水源经水厂处理可达到国家水质标准,供水公司应启动取水、供水应急预案,加大处理力度和水质检测频率,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如加入洗消剂、提高一、二次加氯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有机污染物、强化混凝、过滤工艺等措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同时,应密切注意水源水质的变化,视水质状况减少或直至停止取用该水源水。
根据分析,若污染的水源经水厂处理不能达到国家水质标准,且危害人体健康,必须立即停止取用该水源水。从上游或备用水源地紧急调用水源,改路供水,可暂时关停用水量大的生产、服务企业,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用水需要,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应组织多渠道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群众恐慌。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1)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要点
①经现场调查、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消除污染,如切断泄漏源、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相关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各成员单位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要点如下:
县环保局:对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及污染带进行应急监测,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查找污染源、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处置方案建议;组织监测,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在上级环保部门已介入的情况下,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环境监测。
县水利局:协助分析确定污染源、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配合县环保局做好5个取水口上游河道沿线的排查和水质跟踪监测,并通知水源受到污染的水厂停止取水,启用备用水源;联系上级水利部门开展水资源调度,开闭相关水闸等;在警报解除后协助上级水利部门开展稀释水体污染物等水域处置工作。
县卫计局: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保障群众和应急人员身体健康,协助应急监测;对临时供水车辆的消毒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
县公安局: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行交通管制,分流交通车辆,划定警戒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县政府进行疏导及转移群众工作;对临时供水车辆提供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对应急车辆交通提供保障。
县安监局:协助处置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
县消防大队:协助做好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中污染源的转移、洗消。
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监督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做好进水和出水的水质监测。
洛阳江黄塘溪管理站:协助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和响应工作。
黄塘镇政府:做好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对污染区域内群众进行安置、转移和救济,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评估和修复工作。
②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应指导相关水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警报未解除前,不得饮用已污染的水。
③根据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水污染情况,县环境监测站增加对各断面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
④在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可恢复取水时,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应指导城南水厂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2)菱溪陈田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要点
菱溪陈田水库地处泉港区,属于跨行政界线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下,需实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泉州市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协调指导。在尚未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各成员单位先期应急处置措施要点如下:
县环保局:对菱溪陈田水库及污染带进行应急监测,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县水利局:配合县环保局做好北关水厂取水口上游河道沿线的排查和水质跟踪监测,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菱溪陈田水库管理处、菱溪水库坝区站:协助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和响应工作。
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3)梅山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要点
县环保局:对梅山水库及污染带进行应急监测,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县水利局:配合县环保局做好北关水厂取水口上游河道沿线的排查和水质跟踪监测,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梅山水库管理站:协助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和响应工作。
螺城镇政府:做好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对污染区域内群众进行安置、转移和救济,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评估和修复工作。
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4)互助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要点
县环保局:对互助水库及污染带进行应急监测,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5)惠女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要点
惠女水库地处洛江区,属于跨行政界线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下,需实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泉州市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协调指导。在尚未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各成员单位先期应急处置措施要点如下:
县环保局:对惠女水库及污染带进行应急监测,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县水利局:配合县环保局做好城南水厂、洛阳水厂取水口上游河道沿线的排查和水质跟踪监测,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惠女水库管理局:协助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和响应工作。
县卫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措施,参照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4.3.4污染跟踪
应急工作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12小时向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3.5调查取证
应急工作小组需协同公安、环保部门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件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3.6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市民发布关于水污染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通告或公告。在处理过程中,应将水污染的来源、污染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污染持续时间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方人民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授权,不得向社会发布关于水污染事件的信息。
4.4应急终止
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状况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终止后,应急监测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镇政府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肇事单位、民政部门和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继续跟踪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应急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事发单位、专家成员、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查小组,根据事件现场各应急工作小组的事件调查报告,对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引发的结果以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报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根据事件级别,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市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发生重大、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向泉州市、福建省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事件有关情况。
6 应急保障
为保障水源地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应急保障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装备保障、通讯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人员安全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及制度保障等。
6.1 人力资源保障
由环保、公安、消防、卫计、安监、水利、相关镇政府等部门、水源地管理方、企业、自来水厂,组建起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练的高素质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救援、处置队伍,特别加强水源地管理方、企业、自来水厂的救援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形成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对人员、生态、经济活动及水源地的危害,保障环境和用水安全。
6.2 财力保障
县有关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后呈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抢险救援和污染处置费用由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事发乡镇可先行代为支付,在处置工作结束后与事件责任单位结算。
6.3 装备保障
监测单位成员(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自来水厂等)加强对重金属、石油类、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保证各水源地管理方配置专业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物资,及时更新补充。物资储备包括清污、除油、解毒、防酸碱、防腐蚀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6.4 通讯信息保障
制作各应急相关部门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确保通讯畅通。县环保局要保持值班电话全天有人接听,并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守。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 确保物资迅速到位。
6.5 医疗保障
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等情况时,县卫计局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做好人员救治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可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7 人员安全保障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相关镇政府及县公安局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启用备用水源,并向停水居民分发洁净水或罐装水。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6.8 治安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及当地镇派出所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6.9 技术保障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水源地应急救援技术的交流,学习其他地域水源地应急管理工作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水源地管理部门与涉及水源地的各相关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各专业应急队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研究,建立应急数据库,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水平。
6.10 制度保障
为确保应急系统正常运转,必须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值班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及时到岗制度:各救援小组保证通讯畅通,保证24小时能随时出动参与救援处置工作;检查制度:企业方以及水源地管理方结合日常工作,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及应急物资保管情况。
7 预案实施与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惠安县实际,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演练,建立联动机制。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针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一年至少一次,参与成员包括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
7.2 宣教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培训的对象包括主要企业安全环保负责人、水源地管理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政府代表。
7.3 责任与奖惩
7.3.1 奖励
在应急过程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在应急指挥调度上组织严密,决策得当,指挥有方,防守有力,保证全局者。
②坚持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对污染信息传递迅速,避免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者。
③对应急工作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7.3.2 惩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①玩忽职守,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②擅离职守,出现险情不到岗位或应急指挥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③消极怠工、不服从应急指挥部命令,各行其是,造成损失者。
④迟报、错报、隐瞒不报,贻误救援,造成后果者。
7.4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惠安县环保局牵头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县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各级政府已经划定的一、二级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没有划定保护区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供水功能的取水点及其周边一定区域。
(2)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指各级政府赋予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地承担该项职责的部门不同,主要有环保、水利、城建、卫计、惠女水库管理局、菱溪陈田水库管理处等部门。
(3)风险源:包括固定源、流动源、面源。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流动源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面源是指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生活污水等。
(4)连接水体:指直接或间接连接风险源和水源地的水环境介质。
(5)环境风险:由生产、储存、流通、销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水源地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损失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因果条件。
(6)环境应急:针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
(7)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采样与分析、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过程总结等。
8.2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惠安县饮用水水源地概况与环境风险评估
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及通讯录(定期更新)
3.应急专家名单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5.应急预案启动(终止)令
6.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7.应急演练记录表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9.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一览表
10.水源地多种污染类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
11.惠安县主要危化品引发水污染事件简要处置措施
12.惠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惠安县饮用水水源地概况与环境风险评估
1 水源地概况
1.1 惠安县自然环境
惠安县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介于泉州湾与湄洲湾之间,东临台湾海峡;东南隔泉州湾与石狮市相望;东北隔湄洲湾同莆田市遥对;西南与泉州市鲤城区接壤;西北与仙游县毗连。
惠安县属闽粤沿海花岗岩丘陵区的一部分,除少数低山和沿海平原外,绝大部分是丘陵台地。以两条北东向亚断裂带为界,将县内分为三个不同地貌单元,即西部、西北部由火山周而复始——沉积和侵入岩组成的低山丘陵地貌亚区;中部由变质岩、混合花岗岩组成的台地、平原地貌亚区;东部、东南部由侵入岩、变质岩组成的滨海台地、低丘地貌亚区。全县地形总趋势西北高东南低,自西部、西北部向东部、东南部呈明显的阶梯状下降,构成向东部、东南部开口的马蹄形地貌。
惠安县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热。气候暖热湿润,阳光充足,雨量丰沛,台风频繁。多年平均气温19.5—21.0℃,年均气压101.1kPa,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176毫米。年主导风向为NE,频率27.4%,年平均风速4.8米/秒,最大风速24米/秒。惠安县处福建中部沿海,易受西太平洋和南海的热带气旋及台风影响,台风一般出现于5—11月,主要集中在7—9月。据近21年来统计,对本地区有影响的台风共有97次,平均每年4.6次,其中有72%集中于7月中旬至9月中旬。
1.2.1 主要河流概况
惠安县受地质构造的控制,境内没有较大的水系和大型水库,各河流大都发源于西、西北低山地带,其特点是密度大、集雨面积小,径流短,交流少,多为季节性河流,其中较大的河流有3条:林辋溪、黄塘溪、蔗潭溪。黄塘溪发源于笔架山和鸡笼山,流经黄塘至洛阳庄兜汇入洛阳江,全场23.68公里,流域面积138.44km2。
此外,还有洛阳江和菱溪两个相关河流。洛阳江发源于洛江区扑鼎山南麓,在洛阳桥南流入泉州湾,全长约45公里,洛阳桥闸上游流域面积388km2。菱溪全长17.6公里,流域面积98km2,发源于大雾山东南,经驿坂、许埭流入湄洲湾。菱溪是惠安县和福建炼油厂重要的生活饮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源头在陈田水库和菱溪水库。
1.2.2 水源地保护区
惠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县级菱溪水库保护区、洛阳江黄塘溪水源保护区、梅山水库水源保护区、乡镇互助水库水源保护区,其中备用的水源为梅山水库水源保护区。惠安县境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情况以及水源地水质状况如下:
表1 惠安县境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情况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供水量
(万立方米/年)
|
供水人口
(万人/年)
|
一级保护区面积(亩)
|
省政府批复文号
|
1
|
洛阳江、黄塘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
3650
|
20
|
2520
|
闽政文[2003]353号
|
2
|
菱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1460
|
12
|
2850
|
|
3
|
梅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1200
|
|||
4
|
互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584
|
3
|
465
|
闽政文[2007]404号
|
惠安县水源地水质主要情况:根据《2013年度惠安县饮用水源自查报告》,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菱溪水库水源地、梅山水库水源地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其中菱溪水库水源地2、5月份水质基本达标,达标率为100%。
1.2.3供水概况
惠安县主要供水公司为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两个水厂,分别为城南水厂和北关水厂。城南水厂水源来源主要为洛阳江及惠女水库,北关水厂水源来源主要为菱溪水库和梅山水库。城南水厂的供水覆盖范围包括除黄塘溪镇外的所有惠安县各镇及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北关水厂的供水覆盖范围包括惠安县城关及辋川镇地区。
2.1.1 水库概况
菱溪水库位于泉港区涂岭镇,但属于惠安县所辖管理,建成时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养殖的水利工程,水库的集雨面积为51.2km2,水域面积2550亩,总库容为3060万m3,有效库容为1896万m3。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逐渐转为工业供水、城市生活供水为主的多功能水库。
表2 菱溪水库水源地基础情况
菱溪水库水源地基础情况
|
水源地编码
|
GD0207350521100R01
|
|
水源地地理坐标
|
中心经度
|
118.8030°
|
|
中心纬度
|
25.1407°
|
||
建设时间( 年 月)
|
1956
|
||
水源地取水量
|
|
||
工程设计采水量(万吨/天)
|
5万t/d
|
||
水源地类型
|
水库
|
||
采水方式
|
岸边
|
||
集雨面积(平方公里)
|
51.2(包括陈田水库集雨面积29.2 )
|
||
总库容(亿立方米)
|
0.308
|
||
正常水位(米)
|
56.0
|
菱溪水库距离北关水厂约
菱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状况:一级保护区:菱溪水库最高水位线内库区及外延
图1 菱溪水库近景与标识
图2 菱溪水库
2.1.2 环境风险与隐患
菱溪水库地处泉港区,属于跨县级饮用水源,处在山坳中,周边无工业企业,无交通、企业污染源。因为跨越行政区划情况较特殊,水资源保护工作较复杂,难度较大。
根据最新数据,菱溪水库水源保护区2、5月份总氮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1.65、0.06。2月份富营养化指标缺测叶绿素和透明度,经数据库计算,该月份水质默认为基本达标;5月份富营养化分值为56.84,属于轻度富营养,则该月份水质基本达标。总氮超标原因为水库上游汇水区域内黄田村65户村民养殖生猪2700多头(不在保护区内),粪水混合物未经完全处理直接排入沟渠汇入水库,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因此,该水库的主要环境风险为上游陈田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废水导致的水体污染。
水库上游有农村散落村居,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未经过收集处理,直接乱排乱放,对水库上游水体构成严重污染威胁。其他污染源:目前流域内速生林达万亩以上,严重影响水库水质。
2.2.1 水源地概况
洛阳江是泉州市第二大河流,发源于罗溪镇扑鼎山南麓(罗溪镇大墓村),流经罗溪、马甲、河市、双阳、万安,支流黄塘溪流经惠安县的紫山、黄塘、洛阳等镇,在洛阳汇合注入泉州湾,全长
黄塘溪发源于笔架山和鸡笼山,流经黄塘至洛阳庄兜,全长
表3 黄塘溪水源地基础情况
黄塘溪水源地基础情况
|
所在水系
|
洛阳江
|
|
水源地编码
|
GD0206350521104S01
|
||
取水口数
|
3
|
||
惠安城南水厂取水口
|
中心经度
|
118.6698°
|
|
中心纬度
|
24.9820°
|
||
湄洲湾南岸供水
公司取水口
|
中心经度
|
118.6689°
|
|
中心纬度
|
24.9819°
|
||
洛阳镇自来水公司取水口
|
中心经度
|
118.6708°
|
|
中心纬度
|
24.9833°
|
||
工程设计采水量(万吨/天)
|
31.25万t/d
|
||
水源地类型
|
河流
|
||
采水方式
|
岸边
|
||
面积(平方公里)
|
138.44
|
||
长度(公里)
|
23.68
|
||
流量(万立方米/年)
|
8678
|
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有5个取水口,分别为城南水厂取水口、湄洲湾南岸供水公司取水口、惠新水厂取水口、台商投资区洛阳镇自来水公司取水口以及建设中的台商投资区取水口(黄塘溪上游黄塘镇自建城西自来水公司,日供水量近期为2万吨,远期为5万吨,供水范围是黄塘镇)。
洛阳江、黄塘溪水源保护区划分状况:一级保护区:洛阳江福厦高速公路桥断面上游
图3 黄塘溪近景与标识
图4 洛阳江近景与标识
图5 洛阳江、黄塘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2 环境风险与隐患
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周边的主要环境风险源包括:上游及周边企业(加油站)、涉及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养殖和生活废水、施用化肥和农药的农田面源、含危害物料的穿越管线等。
(1)工业企业:洛阳江、黄塘溪水源保护区两岸1公里范围内无工业企业,主要的环境风险源为分布在上游洛江区河市镇及惠安县黄塘镇的部分企业(涉及机械加工、箱包制造、纺织服装、鞋类加工、生物科技以及印刷包装等,主要的风险物质有油漆、废油、油墨以及危废等)。在正常工况下,上游企业产生的废水经自身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洛阳江桥闸下游的洛阳湾,不会进入洛阳江和黄塘溪。
位于水源保护区上游的企业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但是在非正常工况下或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例如爆炸、火灾以及泄漏等),若防控措施不到位,短时间内产生的有毒有害物料及消防废水可能通过无组织漫流或其他沟渠流入洛阳江、黄塘溪,从而造成水体污染。上游事故废水污染下游水源地类似的事故已在其他地区时有发生,因此应重点做好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
(2)面源污染源:水源地附近有多个村庄,由于缺乏专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居民产生的部分生活污水流入洛阳河和黄塘溪。进入水源地的污水源主要有冲刷村庄地面的雨水以及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厨余废水等),此类污水中因含有较高的COD、氮、油、磷、SS、细菌等,尽管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几率较小,但会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
(3)移动污染源(交通源):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范围内建有多条交通干道,包括城西大道、金狮路、县道306、洛阳江大桥、万安路以及漳泉铁路。当运载危化品的车辆在水源地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有害物料泄漏时,若防范不力、处置不及时,将可能对水源地水体造成污染,严重时可能造成停水公共事件。一级、二级保护区存在交通穿越,且部分交通穿越未进行风险应急管理,未设置危废禁行标志,因此移动污染源造成的环境风险突出。
(4)加油站油品泄漏: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保护区内附近道路建有加油站服务区,正常运营条件下,不会对水源地造成环境影响。但若发生油品泄漏事件将可能污染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
(5)管道输送:在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保护区内有地埋式密闭成品油输送管道(中石化福建分公司福炼一体化成品油管道一期)穿越,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对水源地造成环境影响。但若发生管道老化或施工等人为破坏,将可能发生管道油品泄漏事件,会造成地下水污染,泄漏物料通过地下水的迁移弥散作用进入地表水体,从而影响水源地水质。
尽管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几率较低,但因企业的非正常工况、危化品车辆侧翻引发有毒害物料泄漏的潜在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应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事故状态下,将其风险和危害降到最低。
综上,洛阳江黄塘溪环境风险源如下:危化品车辆交通事故引发的危害物料泄漏;城镇产生的生活污水;穿越管线破裂导致的液体物料泄漏;上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事故废水漫流等对洛阳江黄塘溪水体构成严重威胁。
2.3.1 水库概况
梅山水库位于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属小型水库。在菱溪水库下游
梅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状况:一级保护区:梅山水库最高水位线内库区及外延
图6 梅山水库
图7 梅山水库近景与标识
2.3.2 环境风险与隐患
梅山水库周边无移动风险源,无工业企业固定污染源。但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不足;(2)应急物资不充足;(3)存在游泳行为,待强化环境管理工作。
2.4 互助水库
2.4.1 水库概况
互助水库为乡镇级地表饮用水水源地。
图8 互助水库近景
2.4.2 环境风险与隐患
该水库建有桶装饮用水厂,实行封闭式日常管理,水体保护较好,初步认定环境风险较小。
2.5.1 水源地概况
惠女水库是泉州市第二大水库,建在洛阳江大罗溪上,坝址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彭殊村,水库集雨面积105.8km2,总库容1.23亿m3,是以饮用水水源和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惠女水库流域集水上游来水主要来自新生溪和后坂溪,为城南水厂的备用水库。
2.5.2 环境风险与隐患
惠女水库水质的主要问题是总氮、总磷超标较为严重(参考《惠女水库总氮总磷超标原因调查与整治方案研究》(送审稿2013年)),污染物质主要来源是仰恩大学及周边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同时还有部分畜禽养殖和农药污染等。
3.1 应急能力建设现状
目前惠安县存在各类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隐患,惠安县政府拟从组织、机构、手段和资源等方面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以应对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急队伍建设:惠安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9月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注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在逐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的同时,加强应急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一是以环境监测站为基础,建立环境应急监测队伍;二是以环境监察大队为基础,建立应急环境监察队伍。
2.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惠安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惠安县菱溪、陈田、梅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洛阳江、黄塘溪流域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洛阳江、黄塘溪供水调度应急预案》。
3.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为全面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建设环境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在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支持下,综合环境风险源、污染源基础信息和污染预测、预警及应对措施等功能,提高环境应急指挥能力。2013年度梅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和菱溪水源保护区新增饮用水源应急物资,其中活性碳0.5吨和吸油毯1000张,以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洛阳江、黄塘溪水源保护区未储备应急物资。
菱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应急物资存放情况见下图。
图10 应急物资(活性炭与吸油毡)
4.应急演练方面:洛阳江、黄塘溪水源保护区于
图11 洛阳江应急演练
5.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记录:惠安县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均未发生过水源污染事件。
6.惠安县环境监测能力状况:县环保局监测站能够独立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和表2补充项目中的22项指标的监测,监测项目覆盖所有监测指标的20%。必要时,可委托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3.2 应急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惠安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日常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控、公众环境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随着工业规模的扩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概率日益增大,现有环境应急能力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不足。针对水源地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及应急演习;亟待组建各类应急处置队伍,保障经费、物资储备、应急通信,以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制度;仍需强化风险源调查、登记、评估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2)面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支撑能力不足。目前,惠安县开展的日常水环境监测由惠安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能力尚待提高,缺乏突发事件现场快速响应能力。应急监测设备亟待升级,以期保障事故状态下特征污染物的及时分析和检测。
(3)惠安县不同职能部门的协防联动机制有待加强,以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条件下,迅速调动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合理分工合作,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将生态环境危害降到最低。
因此,惠安县应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一旦发生事故则能及时、有效地制定针对性的应急方案,协调好灭灾、救援、监测、疏散等行动,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附件2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及通讯录(定期更新)
单位
|
负责人
|
职称
|
联系方式
|
值班电话
|
县政府办公室
|
何可为
|
副主任
|
13850726575
|
0595-87376599
|
县环保局
|
许炳堂
|
副局长
|
13805976860
|
0595-87388356
|
县水利局
|
林庆福
|
局长
|
13905057967
|
0595-87381434
|
县惠女水库管理局
|
黄树仁
|
局长
|
13959779968
|
0595-87339598
|
县菱溪陈田水库管理处
|
陈斌鹏
|
主任
|
13805978581
|
0595-87397101
|
县卫计局
|
陈震军
|
局长
|
15060993366
|
0595-87390715
|
县公安局
|
郑金阳
|
副局长
|
13599298986
|
0595-87390155
|
县交通运输局
|
胡碧洲
|
副局长
|
13805977987
|
0595-87336268
|
县消防大队
|
叶世鹏
|
大队长
|
13506020111
|
0595-87337119
|
县安监局
|
何三伟
|
局长
|
13860772870
|
0595-87820000
|
县气象局
|
郑志阳
|
副局长
|
13960379259
|
0595-87681300
|
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刘惠明
|
局长
|
13805978258
|
0595-87384608
|
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郭清平
|
总经理
|
18959558968
|
0595-87372162
|
应急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电话
|
1
|
杨玉杰
|
华侨大学环保设计研究所
|
教授
|
13805926810
|
2
|
杨德顺
|
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
高级工程师
|
13905058229
|
3
|
陈璋琪
|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
高级工程师
|
13505006698
|
4
|
魏莲
|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
高级工程师
|
18968575525
|
5
|
施抒伟
|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13505998316
|
6
|
洪小琴
|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13959895209
|
7
|
吴如虎
|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13004849333
|
8
|
吴嘉荣
|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13506091710
|
9
|
吴奕真
|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13774820077
|
10
|
王伟鹤
|
泉州市科泰安全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959790189
|
11
|
王文婷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8965550003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项目
|
填报内容
|
事件编号及上报时间
|
|
事件名称
|
|
发生时间
|
|
发生地点
|
|
发生源信息
|
|
周边危险源信息
|
|
发生原因
|
|
现场处置情况
|
|
现场人员伤亡、撤离情况
|
|
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
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
|
|
现场气象情况
|
|
相关部门协调、支持事项
|
|
其他事项
|
|
报告人姓名:
联系电话:
|
应急预案启动(终止)令
启 动 令
鉴于县域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应急预案的设定条件,目前已达到启动 级的情况,立即启动 级应急响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
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
年 月 日
终 止 令
鉴于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已达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所设定的终止条件,经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立即终止应急响应,进入后期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
年 月 日
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应急预案名称
|
|
预案变更时间
|
|
预案变更原因
|
|
预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预案评审结论(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组织人员、与会人员、主要内容和结论)
|
|
预案评审负责人意见
|
|
县应急负责人意见
|
|
其他说明
|
|
备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如应急预案演练报告书等)、修改后的新应急预案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
|
应急演练记录表
预案名称
|
|
演练地点
|
|
|||
组织部门
|
|
总指挥
|
|
演练时间
|
|
|
参加部门和单位
|
|
|||||
演练类别
|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演练 □全部预案 □部分预案
|
|||||
演练内容
|
|
|||||
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
|
|
|||||
演练过程描述
|
|
|||||
预案适宜性和充分性评审
|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
|||||
演练效果评审
|
人员到位情况
|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
||||
物资到位情况
|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
|||||
协调组织情况
|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工作组分工:□合理、高效 □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
|||||
实战效果评价
|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需重新演练
|
|||||
外部部门协作性
|
报告上级政府 □报告及时□联系不上
周边同级政府 □按要求配合□不配合
|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
|||||
培训时间
|
|
培训地点
|
|
||
组织部门
|
|
培训机构
|
|
||
培训内容:
|
|||||
参加培训单位
|
参加培训人员姓名
|
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惠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一览表
部门/企业名称
|
保管人
|
联系电话
|
物资名称
|
储存量
|
储存位置
|
用途
|
菱溪水库
|
陈细明
|
13805976579
|
沙、石子
|
728m3
|
菱溪水库坝区站
|
堵漏类
|
沙袋
|
5000只
|
|||||
吸油毡
|
1000张
|
涉油类
|
||||
颗粒状活性炭
|
0.5吨
|
吸附类
|
||||
漂白粉
|
1.0吨
|
沉淀类
|
||||
潜水泵
|
4台
|
其他类
|
||||
惠女水库
|
王植强
|
13599040517
|
编织袋
|
18300条
|
惠女水库
(防汛物资)
|
堵漏类
|
砂土
|
100方
|
|||||
漂白粉
|
1吨
|
中和、洗消、氧化、沉淀类
|
||||
东楼水库
|
刘建平
|
13506907026
|
沙子
|
40方
|
张坂镇山内村东楼水库
(防汛物资)
|
堵漏类
|
防汛袋
|
2000条
|
|||||
洛阳桥闸
|
翁灿彬
|
18750607283
|
沙袋
|
3000条
|
洛阳镇(防汛物资)
|
堵漏类
|
城关供销社
|
陈雪凤
|
18960375892
|
编织袋
|
20000条
|
螺城镇
|
堵漏类
|
城关供销社
|
陈雪凤
|
18960375892
|
麻袋
|
10000条
|
螺城镇
|
堵漏类
|
涂寨粮站
|
庄秀俊
|
13505098017
|
编织袋
|
20000条
|
涂寨镇
|
堵漏类
|
麻袋
|
10000条
|
|||||
芳源环保(惠安)有限公司
|
苏俊新
|
13788862375
|
沙子
|
4方
|
惠安县辋川镇峰崎村
|
堵漏类
|
沙袋
|
50个
|
|||||
聚丙烯酰胺
|
0.5吨
|
絮凝类
|
||||
聚合硫酸铁
|
2吨
|
|||||
石灰
|
1吨
|
中和类
|
||||
潜水泵
|
2台
|
其他类
|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封碧清
|
13506074056
|
沙子
|
2吨
|
惠安县螺城镇城北工业区
|
堵漏类
|
聚丙烯酰胺
|
1吨
|
絮凝类
|
||||
聚合氯化铝
|
1吨
|
|||||
颗粒状活性炭
|
500kg
|
吸咐类
|
||||
硅胶
|
6吨
|
部门/企业名称
|
保管人
|
联系电话
|
物资名称
|
储存量
|
储存位置
|
用途
|
|
|
|
盐酸
|
6吨
|
|
中和、洗硝、氧化、沉淀类
|
石灰
|
3吨
|
|||||
漂白灰
|
500kg
|
|||||
创冠环保(惠安)有限公司
|
王章勇
|
13950056600
|
粉末状活性炭
|
2吨
|
惠安县山霞镇垵固村
|
吸附类
|
潜水泵
|
10台
|
其他类
|
||||
耐酸泵
|
1台
|
|||||
曝气机
|
3台
|
|||||
石灰
|
2吨
|
中和、洗硝、氧化、沉淀类
|
||||
盐酸
|
2吨
|
|||||
氢氧化钠
|
2吨
|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周安红
|
18965551881
|
固体浮子式橡胶围油栏
|
7660米
|
青兰山、黄干岛、外走马埭码头
|
涉油类
|
充气式围油栏
|
1200米
|
兴通旧仓库/码头
|
||||
防火围油栏
|
1000米
|
外走马埭码头、兴通旧仓库
|
部门/企业名称
|
保管人
|
联系电话
|
物资名称
|
储存量
|
储存位置
|
用途
|
|
|
|
螺杆泵
|
1台
|
兴通旧仓库
|
其他类
|
凸轮转子泵
|
1台
|
|||||
|
|
|
大型收油机
|
1台
|
|
涉油类
|
中型收油机
|
2台
|
|||||
DXS30型动态斜面收油机
|
1台
|
|||||
小型收油机(转盘)
|
4台
|
|||||
小型收油机(动态斜面)
|
5台
|
|||||
油拖网
|
2套
|
|||||
收油网
|
2套
|
|||||
浮动油囊
|
15个
|
|||||
轻便储油罐
|
5个
|
兴通公司旧仓库/2个在黄干岛码头
|
||||
轻便储油罐
|
3个
|
兴通公司旧仓库
|
||||
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
4套
|
兴通公司旧仓库/1台在黄干岛码头
|
||||
船用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
1套
|
兴通公司旧仓库
|
部门/企业名称
|
保管人
|
联系电话
|
物资名称
|
储存量
|
储存位置
|
用途
|
|
|
|
吸油毡
|
19吨
|
兴通公司旧仓库/码头
|
|
吸油拖栏
|
1000米
|
兴通公司旧仓库
|
||||
环保型溢油分散剂
|
20吨
|
兴通公司旧仓库/码头
|
||||
浮油回收船
|
1艘
|
青兰山码头
|
||||
溢油监视设备
|
7套
|
溢油监视设备
|
||||
20加仑泄露应急处理套装
|
20套
|
兴通公司旧仓库
|
其他类
|
|||
固体浮子式橡胶围油栏
|
7660米
|
兴通公司旧仓库/码头
|
涉油类
|
|||
苏贵福、彭远祥
18965550622、18965550357
|
吸油毡
|
80卷
|
天雨物贸库房
|
|||
溢油分散剂
|
25公斤装50桶
|
|||||
聚丙烯袋子
|
1000条
|
其他类
|
||||
水泵
|
2台
|
|||||
当班班长
|
吸油毡
|
10包
|
污水处理场
|
涉油类
|
||
吸油毡
|
10包
|
循环水场
|
||||
张进才
|
18965556130
|
堵漏胶
|
50公斤
|
常减压现场物资仓库
|
堵漏类
|
部门/企业名称
|
保管人
|
联系电话
|
物资名称
|
储存量
|
储存位置
|
用途
|
|
|
|
注胶器
|
3套
|
|
|
当班班长
|
吸油毡
|
4包
|
常减压现场物资仓库
|
涉油类
|
||
严勇
|
18965551190
|
沙子
|
6袋
|
硫磺装置
|
堵漏类
|
|
当班班长
|
吸油毡
|
3卷
|
重整润滑油站
|
涉油类
|
||
吸油毡
|
4包
|
煤柴油机柜间
|
||||
吸油毡
|
15包
|
制氢现场物资仓库
|
||||
灭火毯
|
9条
|
制氢现场物资仓库
|
其他类
|
|||
吸油毡
|
5包
|
催化机柜间
|
涉油类
|
|||
生产管理部
|
10吨清污车
|
1台
|
主厂区
|
涉油类
|
||
移动隔膜泵
|
2台
|
其他类
|
||||
铁锹
|
20把
|
|||||
清污桶
|
20个
|
涉油类
|
||||
吸油毡
|
1吨
|
|||||
推车
|
5辆
|
其他类
|
部门/企业名称
|
保管人
|
联系电话
|
物资名称
|
储存量
|
储存位置
|
用途
|
福建永悦科技有限公司
|
冯澜
|
18960397353
|
沙子(袋)
|
2吨
|
惠安县辋川镇泉惠石化园区
|
堵漏类
|
堵漏胶
|
20支
|
|||||
轻便储油罐
|
5吨
|
涉油类
|
||||
石灰粉
|
1吨
|
中和、洗硝、氧化、沉淀类
|
||||
潜水泵
|
4个
|
其它类
|
||||
专用槽罐
|
1个380m3
|
|||||
聚合氯化铝
|
100kg
|
絮凝类
|
||||
福建百昌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
|
小肖
|
15305957905
|
沙子
|
4桶
|
惠安县辋川镇泉惠石化工业区
|
堵漏类
|
一般围油栏
|
192立方米
|
涉油类
|
||||
颗粒状活性炭
|
300kg
|
吸附类
|
||||
潜水泵
|
1台
|
其他类
|
||||
泉州万华世旺超纤有限责任公司
|
杨毅
|
13960273366
|
沙子袋
|
50袋
|
惠安县螺阳镇城南工业区
|
堵漏类
|
潜水泵
|
4台
|
其他类
|
部门/企业名称
|
保管人
|
联系电话
|
物资名称
|
储存量
|
储存位置
|
用途
|
泉州市瓯昌树脂化工有限公司
|
余琼
|
15260710726
|
沙子
|
5m3
|
惠安县辋川镇泉惠石化园区
|
堵漏类
|
聚合氯化铝
|
700kg
|
絮凝类
|
||||
粉末活性炭
|
1000kg
|
吸附类
|
||||
滑石粉
|
1000kg
|
中和、洗硝类
|
||||
潜水泵
|
1台
|
其他类
|
||||
福建嘉豪化工有限公司
|
李志远
|
13505078415
|
沙子
|
11.5m3
|
惠安县辋川镇玉溪工业区
|
堵漏类
|
颗粒状活性炭
|
400kg
|
吸附类
|
||||
乙醇
|
165kg
|
中和、洗硝、氧化、沉淀类
|
||||
氧化钙
|
165kg
|
|||||
潜水泵
|
2台
|
其他类
|
||||
福建立恒涂料有限公司
|
王志红
|
18905952256
|
沙子
|
10m3
|
惠安县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
|
堵漏类
|
沙桶
|
15桶
|
-
|
||||
沙车
|
5部
|
-
|
||||
气动隔膜泵
|
1台
|
涉油类
|
||||
吸油布
|
50kg
|
涉油类
|
||||
颗粒状活性炭
|
1190kg
|
吸附类
|
水源地多种污染类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
水源地
|
污染事故类型
|
处置建议措施
|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洛阳江黄塘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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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
疏散人员、实行交通管制,划定警戒范围;明确有毒物物料;打捞污染物装置,并根据污染物特征采取措施封堵泄漏点或罐槽;建立围堰和临时事故池,对泄漏的物料进行收集;对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进行处置。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
封堵污染源;对事故废水拦截、导流;对进入环境通道中的有害物料覆盖、中和消减处理;对进入水源地的物料进行处置(打捞、添加中和药剂等);对受污水体进行处置。
|
|
河流两岸生活污水
|
利用事故池或建立围堰,对生活污水进行截流,避免其继续流入水源地保护区;
增加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率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
对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
|
关闭泄漏点;划定警戒区域;通过建立临时围堰或事故池对泄漏油品进行拦截;处理处置收集的泄漏油品。
|
||
中石化福建分公司福炼一体化成品油管道一期地下输油管线破裂
|
依照《惠安县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保护区成品油管道污染风险防控专项备案》执行。主要包括:关闭泄漏点上下游截断阀;必要时停止供水,划分警戒区域;在泄漏点上下游水域布置围油栏,防止油品进一步扩散;挖掘事故抽水井,抽取油污和受污染地下水;处理处置收集的泄漏油品和污水。
|
|
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菱溪陈田水库、梅山水库、互助水库等)
|
村庄生活污水
|
利用事故池或建立围堰,对生活污水进行截流,避免其继续流入水源地保护区;增加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率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对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
养殖废水
|
封堵养殖废水进入水库的通道;建立围堰或事故池对废水进行拦截;集中收集达标处理后排放。
|
惠安县主要危化品引发水污染事件简要处置措施
物质
|
安全防护措施
|
应急措施
|
环境监测
方法
|
苯系物
|
|||
苯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
首先应切断所有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也可用不燃性分散剂或乳液刷洗;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对污染地带进行通风,蒸发残余液体并排除蒸气。大面积泄漏周围应设雾状水幕抑爆,用水保持火场周围容器冷却。
含苯系物的废水可采用生物法、浓缩废水焚烧等方法处理。
消防方法:灭火剂使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沙土等。
|
国标方法:气相色谱法
|
甲苯
|
|||
二甲苯
|
|||
苯乙烯
|
|||
酚类
|
|||
苯酚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合理通风,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喷雾状水,减少蒸发。
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用沙土、干燥石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或转移到安全场所,进行无害处理。
消防方法:使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沙土、干粉灭活。
|
|
对苯二酚
|
液相色谱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
||
醇类
|
|||
甲醇、乙醇、二甘醇等
|
应急人员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使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
气相色谱法;变色酸分光光度法
|
树脂类
|
|||
醇酸树脂
|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浓度超标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必要时,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蒸气、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使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遇大火,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
|
气象色谱法
|
其他树脂
|
|||
酯类
|
|||
醋酸丁酯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应急人员需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采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
|
气相色谱法;羟胺-氯化铁分光光度法。
|
醋酸乙酯
|
|
||
矿物油类
|
|||
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原油、重油、燃料油等
|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穿防护服。
|
应急处置时可关闭闸门或用围筑堤坝、围油栏等隔离污染区,用吸油毡等高吸油材料吸附,用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
污染水体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
消防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火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
|
农药类
|
|
||
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如乐果、敌敌畏、氧乐果等,氨基甲酸醋农药如速灭威、抗蚜威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大多为杀虫剂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应急人员需穿防火防毒服。
|
应急人员应佩戴全身防护用具,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置,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
|
卤代烃
|
|||
主要有四氯化碳、氯苯等,油状液体,不溶于水,易挥发,密度比水大,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出。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应急人员需穿防火防毒服。
|
应急人员应佩戴全身防护用具,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用活性炭吸收。用活性炭、吸油毡等高吸油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收集到安全场所无害化处理。
|
|
重金属类
|
|||
多数具有较强毒性,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并随食物链逐渐富集,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件。
|
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投加Na2CO3、NaOH、生石灰等物质使沉淀重金属离子,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移除到安全地方水泥固化后填埋。
|
|
酸碱类
|
|||
液碱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戴面罩防护眼镜;
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和手套。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应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小量泄漏:用沙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集,转移,回收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安全处置。
消防方法:用水、沙土扑救,防止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
快速方法:气体检测管法;中和法
|
浓硫酸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应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小量泄漏: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回收;回收物可用纯碱-消石灰溶液中和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集,转移,回收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安全处置。
消防方法:禁止用水,用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
快速方法:气体检测管法;中和法
国标方法:玻璃电极法;
硫酸雾的测定 铬酸钡比色法
|
|
盐酸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应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小量泄漏: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集,转移,回收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安全处置。
消防方法: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
快速方法:气体检测管法;
中和法;
硝酸银滴定法;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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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惠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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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环保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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