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3000-2020-00059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0〕5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1
惠政办〔2020〕50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各责任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根据重污染天气事态发展情况,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的应急响应;按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当接到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县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县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三、细化应急责任分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惠安县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明确职责,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辖区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并组织落实;完成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牵头制(修)订惠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气象部门并商请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及有关专家,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惠安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污染趋势会商、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会商、分析、预报;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委宣传部: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媒体宣传、舆论引导。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宣传发布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县教育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订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行动方案,督导相关镇的落实。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助制定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负责优质煤炭、成品油及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督导相关镇、企业的落实情况;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涉及油气运输、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对全县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县公安局:加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各地落实禁炮要求。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订并落实机动车限行,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制定限行、停驶方案,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抽测。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县资源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露天矿山、砂石场应急行动方案,督导相关镇、企业的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应急行动方案,督导建筑工地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相关镇的落实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做好响应期间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并督导相关镇的落实情况;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所管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控制方案,督导所属施工工地、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农业机械、农药使用等应急响应措施;督促各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导水利工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等报道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行动方案,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城管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禁止城市露天烧烤应急行动方案;督促落实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上城区道路行驶措施;督导城市道路、绿化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餐饮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国网惠安供电公司:配合县工信商务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供电保障方案。
本应急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开展应对工作。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泉政办〔202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37号)中的《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
目 录
1.总则 - 11 -
1.1编制目的 - 11 -
1.2编制依据 - 11 -
1.3适用范围 - 12 -
1.4工作原则 - 12 -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 12 -
2.1组织机构 - 13 -
2.2职责 - 13 -
2.3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 19 -
3.预警 - 19 -
3.1 预警分级 - 19 -
3.2 监测预报 - 20 -
3.3 预警启动 - 20 -
3.4预警发布 - 20 -
3.5 区域应急联动 - 21 -
3.6发布机构及方式 - 22 -
4. 应急响应 - 22 -
4.1响应分级 - 22 -
4.2响应措施 - 23 -
4.3应急终止 - 35 -
4.4区域联防联控 - 35 -
5.总结评估 - 36 -
6.应急培训与演练 - 36 -
6.1培训 - 36 -
6.2演练 - 36 -
7.应急保障 - 37 -
7.1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修订 - 37 -
7.2编制企业操作方案 - 37 -
7.3严格督查考核 - 37 -
7.4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 38 -
8.附则 - 39 -
8.1预案管理 - 39 -
8.2预案实施日期 - 39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2017年印发的对《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调整的基础上,制定《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8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1130-202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8〕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跨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天气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本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为主,应急联动。市级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程度不同的响应措施,做到及时、快速和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本应急预案的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下设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监测预警组、健康防护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及技术专家组。当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时,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预案的分工进入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对应的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国资委、海洋渔业局、城管局,泉州海事局、气象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重污染天气事态发展情况,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的应急响应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落实情况;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督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协调和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区域应急联动要求;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教育;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与解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突发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监测预警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并商请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应急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及应急监测、预测、预报工作,上报和通报监测、预测、预报相关信息;跟踪分析并预测预报空气质量变化并及时反馈信息。
2.2.4健康防护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组成。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本市广大群众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协助指导各部门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市教育局组织协调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2.5污染控制组
工业污染应对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应急局、国资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指导、督促各地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限产停产实施方案、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并监督实施,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
移动源污染应对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国资委、城管局,泉州海事局等部门组成,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限行专项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制定并督促落实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油气运输、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停驶等移动源污染应对措施及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市城管局负责落实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的运输污染应对措施,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内海捕捞、辅助、养殖渔船内海作业等船舶污染应对措施,泉州海事局负责到港货运船舶合规燃油使用的监督检查。
扬尘污染应对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组成,各部门负责对口制定扬尘控制专项实施方案,市住建局、城管局负责落实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城市道路、绿化工地、裸露场地、堆场降尘、道路保洁等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所管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露天矿山、砂石场作业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市水利局负责落实水利工程作业扬尘污染应对措施,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港口码头堆场、港口工程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导港口码头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到港船舶使用岸电的管理。
生活污染应对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市城管局负责对垃圾焚烧、流动摊点的油烟污染行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执法检查,并督导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餐饮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执法检查;市公安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各地落实禁炮要求。
2.2.6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气象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组成,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2.7督导检查组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日常预防、应急准备中相关制度、能力建设情况,各相关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以及检查、预警、响应工作中有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2.8后勤保障组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财政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日常、培训、演练及重污染天气期间所需的应急资金、物资和设备保障和调配。
2.2.9技术专家组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及聘请的专家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等方面专家建立专家库,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负责对气象和空气污染发展过程趋势进行研判,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提供专家意见;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后期处理全程专家会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指导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及后期处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报告。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2.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并组织落实;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 监测预报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并商请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研判机制,同时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联合会商,开展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建议。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研判频次。
3.3 预警启动
当预测城区或者市内相邻的两个县(市、区)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黄色及以上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4预警发布
预警启动、变更和解除统一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
市级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签发。市级预警发布后,有关县(市、区)应根据市级预警级别及时调整本地区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条件时,提前24小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当重污染天气突然发生,没有提前预警时,应及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发布预警信息。
在预警有效期内,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加密会商频次,加强对空气质量和天气变化趋势的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的,立即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适时进行预警级别变更,同步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由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办事机构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批准发布。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预警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3.5 区域应急联动
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市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市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执行。
3.6发布机构及方式
市级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包括:
(1)由市委宣传部联系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市属新闻媒体发布;
(2)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发布;
(3)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4)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发布。
4. 应急响应
市级预警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对工作,2小时内上报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按预案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对措施。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严格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加强与相邻区域地方政府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在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其中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相互调配,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2.1分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措施。
4.2.1.1 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报道组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告知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或缩短户外时间。
②市教育局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园暂停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督促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各单位、组织禁止举办体育运动会。
④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冬季不高于19℃。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建议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减少有机溶剂使用,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序的生产时间,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项目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城区范围内实行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区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 (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农业机械等)禁行工作 (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市海洋渔业局加强对内海渔船的监管,停止10%内海捕捞、辅助、养殖渔船作业。
泉州海事局加强货运船舶的监管,停止10%货运船舶出港,加大所辖港区水域内船舶使用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排查。
市国资委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出行需求。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 (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切割等作业;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码头堆场扬尘控制,启用洒水、雾喷等抑尘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各主次干道清扫及洒水等机械化作业的监督检查,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进行清扫及洒水等防治扬尘的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作业频次,雨天以外的机扫、洒水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0%,针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洒水作业不低于1次/日。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干道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市交通运输局督导汽修企业停止露天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减少农药使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强查处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2.1.2Ⅱ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报道组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告知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或缩短户外时间。
②市教育局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暂停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督促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各单位、组织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预案。
④各单位、组织禁止举办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⑤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冬季不高于19℃。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日间加油。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⑥建议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项目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橙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市工信局负责在确保电力运行调度及供热安全的前提下,适度降低被预警地区范围内燃煤发电机组运行负荷,热电联产机组严格实施“以热定电”。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管制,禁止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通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货车避开城区行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和社会车辆限行10%,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限行车辆尾号方案。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 (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农业机械等)禁行工作 (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市海洋渔业局加强对内海渔船的监管,停止20%内海捕捞、辅助、养殖渔船作业。
泉州海事局加强货运船舶的监管,停止20%货运船舶出港,加大所辖港区水域内船舶使用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排查。
市国资委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出行需求。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矿山、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 (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切割等作业;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强化港口作业扬尘监管整治,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应全部采取覆盖、自动喷淋等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各主次干道清扫及洒水等机械化作业的监督检查,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进行清扫及洒水等防治扬尘的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作业频次,雨天以外的机扫、洒水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0%,针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洒水作业不低于2次/日。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干道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市交通运输局督导汽修企业停止露天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减少农药使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强查处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2.1.3Ⅰ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报道组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告知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或缩短户外时间。
②市教育局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停课,高等院校停止一切户外集体活动。
③各政府部门停止审批所有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④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冬季不高于19℃。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日间加油。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⑥建议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项目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红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或减排措施不能有效执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市工信局负责在确保电力运行调度及供热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被预警地区范围内燃煤发电机组运行负荷,热电联产机组严格实施“以热定电”。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管制,禁止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通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货车避开城区行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和社会车辆限行20%,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限行车辆尾号方案。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 (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农业机械等)禁行工作 (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市海洋渔业局加强对内海渔船的监管,停止30%内海捕捞、辅助、养殖渔船作业。
泉州海事局加强货运船舶的监管,停止30%货运船舶出港,加大所辖港区水域内船舶使用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排查。
市国资委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出行需求。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 (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港口工程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切割等作业;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应全部采取覆盖、自动喷淋等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各主次干道清扫及洒水等机械化作业的监督检查,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进行清扫及洒水等防治扬尘的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作业频次,雨天以外的机扫、洒水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针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洒水作业不低于2次/日。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干道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市交通运输局督导汽修企业停止露天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减少农药使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强查处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3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4.4区域联防联控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当预测即将或已经发生大气重污染,且主要来自本地源时,重点开展本地污染源减排;当预测即将或已经发生大气重污染,且主要来自外来源时,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机制,按照预警提示信息与周边的厦门、莆田等地市协同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当相关县(市、区)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可提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协调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实施联防联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根据空气质量研判情况,协调相关县(市、区)启动管控响应。
5.总结评估
市级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同相关县(市、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于5个工作日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培训与演练
6.1培训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域专家对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有计划的开展相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
6.2演练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应急演练重点考察和培养各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联动能力,并对各种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模拟,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7.应急保障
7.1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修订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通过生态云平台将清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各县(市、区)根据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
7.2编制企业操作方案
各县(市、区)应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等。企业应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安装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
7.3严格督查考核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对工作的检查、督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视情派出督导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各地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对有关部门、各地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失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4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1)人力资源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2)资金与物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等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储备物资动态管理。
(3)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有必要时建立备用方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4)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5)加强培训与演练。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模拟,提高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增强应对的针对信和有效性。
(6)宣传保障。宣传部门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本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应急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应急预案应在本应急预案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明确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
8.2预案实施日期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3.预警信息解除发布范本
附件1
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并组织落实;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牵头制(修)订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气象部门并商请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有关专家,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污染趋势会商、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会商、分析、预报;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委宣传部: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媒体宣传、舆论引导。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宣传发布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地制订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行动方案,督导相关县(市、区)的落实。
市工信局:负责协助制定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负责优质煤炭、成品油及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督导相关县(市、区)、企业的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地制订并落实机动车限行,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制定限行、停驶方案,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加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各地落实禁炮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抽测。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督促各地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露天矿山、砂石场应急行动方案,督导相关县(市、区)、企业的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各地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应急行动方案,督导建筑工地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相关县(市、区)的落实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各地制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做好响应期间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并督导相关地区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各地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所管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控制方案,督导所属施工工地、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地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农业机械、农药使用等应急响应措施;督促各地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导水利工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各地制订并组织落实涉及油气运输、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市文旅局:配合宣传组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等报道工作。
市卫健委: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行动方案,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救助救援等工作。
市国资委:督导所属企业和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做好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加强对内海渔船的监管,督促各地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等级捕捞、辅助、养殖渔船内海作业限行方案。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各地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禁止城市露天烧烤应急行动方案;督促落实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上城区道路行驶措施;督导城市道路、绿化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餐饮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泉州海事局:负责加强对客运、货运船舶的监管,加大对所辖港区水域内船舶使用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排查。
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港口码头堆场、港口工程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导港口码头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到港船舶使用岸电的管理。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配合市工信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供电保障方案。
本应急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开展应对工作。
附件2
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标题: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的通知
内容:据……分析,受……影响,预计从X月X日开始XX将出现持续……小时的……(重度/严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为……,污染范围包括……,可能造成……影响,现发布XX色预警,同时启动XX级响应。相关地区政府和部门请及时启动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预警信息解除发布范本
标题: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的公告
内容:监测数据显示,至X月X日X时,XX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空气质量达到……,根据《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解除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应急措施同时终止。
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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