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3000-2020-00086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20〕95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1
惠政文〔2020〕95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新造渔船
补助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减少近海过度捕捞,保护海洋资源,减少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及污染。根据《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海渔〔2020〕85号)的文件要求,至2020年底全市要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功率数63399千瓦,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189736吨总产量控制。近几年,我县通过调减近海捕捞强度,积极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渔业“减船转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从2015年10月至2019年底,全县共报废拆解渔船291艘,主机功率共计6003.6千瓦,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数量,有效减少近海捕捞强度,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
为了进一步对我县新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实行总量管控,控制近海资源捕捞强度等,经研究,决定废止《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快渔船更新改造扶持发展大吨位大马力外海远洋捕捞渔船的实施意见》(惠政文〔2017〕166号),取消文件所有可以享受的政府优惠补助政策,自本通知下发起实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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