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30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2〕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4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安县疫情防控权责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1-25 10:37
     惠政20224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安县

    疫情防控权责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厘清疫情防控职责边界,减少争议空间,构建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服务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的规定,梳理惠安县疫情防控权责事项清单(试行),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内容。惠安县疫情防控权责事项清单共56个事项,其中,行政处罚1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28项。

        二、协同履职。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2011年7月24日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权责事项的责任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排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主办单位,其他部门为协办单位,各部门按此原则分清主办与协办职责,遵循协商与协调相结合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

        三、规范运行。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清单的内容,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对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等执行。

        

    附件:惠安县疫情防控权责事项清单(试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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