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6-02-02 10:56 浏览量:

县直相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县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高质量推进建筑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精神,拟调整充实我县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请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符合条件人员推荐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建筑领域相关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长期从事土建相关专业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五)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六)2026131日前在福建省内获评公有土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即证书编号为闽G开头的);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作为入库对象。

(八)新一届评委会任期内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196811日、女性19731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推荐入库评委程序

拟推荐进入评委库的委员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惠安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惠安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人员汇总表》(附件2,同一单位推荐人选汇总在一张表)一式一份(连同Excel格式电子版)、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于2026228日前送县住建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1758号禹州写字楼六楼建筑技校办公室,联系电话:87367517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下类型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正在被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及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调离原专业技术岗位的;新一届评委会任期内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鉴于评委库一般每3年调整一次,所有以往已入库委员应按上述要求重新填报,未填报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库资格。

(三)入库评委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相关规定

 

附件:1.惠安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2.惠安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人员汇总表

 

 

 

 

惠安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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