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我县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深度排查,并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识别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分阶段分别对县级、乡镇级、“千人以下”级水源地评估报告进行评审,依据修改意见完善并形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开展2026年度3个“千人以下”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地下水,每个点位开展39个指标监测)。
2.协助完成年度水源地基础信息填报及更新工作,并负责与市级评估技术支撑单位(市环科所)衔接。
(二)成果要求
1.3月31日前提交《惠安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5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2.6月30日前提交《惠安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5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3.9月30日前提交《惠安县 “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2025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4.12月30日前提交3个“千人以下”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
(三)相关事项
1.本次为整体采购,服务商报价时包含交付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完成相关成果,提供正规发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一次性转账付款。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经验,提供2批次不同服务对象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报名方式
(一)请有意向的服务商于2026年2月11日15∶00前将竞标文件邮寄到惠安生态环境局水与海洋自然生态股或派员携竞标文件到惠安生态环境局6楼会议室参加现场开标。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材料及装订顺序:(1)报价函(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成果、合同复印件等);(6)以上文件须密封加盖公章。
(三)逾期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四、评定方式
(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将对参与报名的单位相关资质、能力进行评定,选择符合要求、价格最低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中标方。因最低报价相同,由最低报价者当场进行二次报价。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7.5万元。
五、竞标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2月11日15∶00。
(二)地点: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6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
联系人:陈嘉铭,电话:18250255995 0595-87369156
附件:报价函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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