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惠卫健〔2021〕6号
- 发布机构:中共惠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惠安县“医苑新星” 青年医学人才引航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9日
关于印发《惠安县“医苑新星”青年医学人才引航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纵深推进人才“港湾计划”,以高水平医学高校毕业生为重要抓手,实施“医苑新星” 青年医学人才引航工程,引进、支持、培养一批高水平医学高校毕业生,提升医资整体素质,助推惠安健康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惠安县支持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来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卫生医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实施“医苑新星” 青年医学人才引航工程,通过瞄准一流、强化培养、提高层次、占领高地等一系列措施,到2023年底引进、支持、培养高水平卫生医疗人才50名,为我县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引进对象
(一)引进的范围。适用于文件印发之日起引进到我县公立医院的国内外高水平医学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重点支持以下类型的毕业生:
1.全日制高校医学类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学校限制);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受学校限制);
3.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的预防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4.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的西医临床医学本科生。
(其他专业的高水平医学高校毕业生引进办法及奖励措施参照《惠安县支持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来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试行)》执行)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限),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能力和身体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引进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支持措施
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2年的合同,纳入“医苑新星” 青年医学人才管理,采取“安家补助+住房补贴+购房补助+事业编制+重点培养”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安家补助
1.全日制高校医学类博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安家补助,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发放50%,服务满二年后发放50%。
2.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的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发放50%,服务满二年后发放50%。
3.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的预防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的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的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发放50%,服务满二年后发放50%。
(二)住房补贴
1.全日制高校医学类博士研究生给予每月2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两年。
2.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的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给予每月15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两年。
3.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的预防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的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的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两年。
(三)购房补助
引进后在惠首次购买房产,且在惠安县内无自建房或私有住房的毕业生(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发放购房补助。
(四)事业编制
进入该公办医院的事业编制,按公办医院在编人员进行管理。单位编制、职数已满的,允许先引进再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抵消。
(五)重点培养
1.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
2.优先推荐参加市、县组织举办的各类研讨会、专题报告会、论坛沙龙等学习交流活动。
3.对辞职、离职来惠安工作的,辞职、离职前或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出国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与来惠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4.办理入职手续后,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可直接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硕士可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直聘一般应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进行。无岗位空缺的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给予直聘,实行单列管理,待有岗位空缺时予以核销。
5.到高校大院大所进修学习培训期间,一切待遇不变,由选派单位负责。
四、服务年限
引进后最低服务年限须满五年(含试用期),未满五年的须如数退回给予的安家补助、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和单位选派进修学习培训期间给予的一切待遇。
五、实施步骤
引进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笔试;
(五)面谈,考察;
(六)体检、公示;
(七)研究确定引进对象
(八)签订协议书
(九)岗位安排
(十)办理相关手续
六、资金保障
该项工作经费从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每年视引进所需经费纳入下年度预算,不足部分从县级财政统筹。
注:高水平高校是指双一流+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前300名高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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