辋川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2 15:27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共六个部分。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an.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辋川镇党政办联系(地址:惠安县辋川镇辋川村辋川街315号,邮编:362103,电话:0595-8726000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辋川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遵循《条例》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改革,以提升公开质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实效为核心,不断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服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务服务,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部分部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具体、详实,政策解读深度不足,未能聚焦群众关切的问题精准回应,主动反馈。

    2)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理解不够深入,答复文书制作不够规范,存在答复理由不充分、法律依据引用不准确等问题;对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分析不够透彻,办理效率和质量有待提升。

    (3)公开渠道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线下公示栏目设置不够合理,信息公示不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协同联动不足,信息发布有时存在重复、滞后现象。

    (二)改进措施

    (1)提升公开质量,深化公开内容。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机制,明确审核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及群众关切问题,优化公开方式、健全回应机制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扩大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

    (2)规范办理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专题培训和案例研讨,提升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规范答复文书制作;二是建立复杂疑难申请会商机制,对情况复杂的申请,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高答复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优化公开渠道,提升服务效能。一是丰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围绕新政策及重点领域政策发布进行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创新公开形式,通过在线问答等形式,收集公众意见,解答公众疑问;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实现政务新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同步发布、协同回应,避免重复和滞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我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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