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原文】 关于印发惠安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定期生活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它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灾害救济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广大困难群体编牢织密基本生活“保障网”。
由于当前的社会救助政策大多都是针对低保、已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但有一部分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低保边缘群体,因各种原因,无法享受到低保、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的一系列的救助政策。该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县能形成针对困难群众完善的“防返贫兜底线”四级的救助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费用后高于当年度低保标准并且低于当年度低保标准的2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定期生活补助:
1.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患者;
2.重度残疾人或精神、智力三级的残疾人;
3.幼儿园学童、公立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下的在读学生;
4.因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
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成员中满60周岁以上老人或未成年人;
5.其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二)申请审批: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属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三)补助标准:各镇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报县民政局审批,原则上每户最高不超过各镇当月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的1/2。
(四)资金发放:县民政局负责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动态管理:各镇政府根据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可每年复核一次;对因学或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因灾或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可按季复核;对于返贫符合低保的家庭,应及时按程序办理低保。
(六)资金筹集、管理与监督: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定期生活补助方案试行期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各镇公示补助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要求:对补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等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
(八)其他事项:1.本方案仅适用于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申请定期生活补助,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2.本方案自2020年8月8日起施行,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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