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惠安县农村村民自住小区2020年度试点建设工作意见》的解读
时间:2020-06-23 15:39 浏览量:

【阅读原文】关于印发惠安县农村村民自住小区2020年度试点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惠安县农村村民自住小区2020年度试点建设工作意见》的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我县农村建房零散无序的状况,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推进农村自住小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中共惠安县县委办公室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强基促稳”三年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委办〔202020号)“集约用地、户有所居”自住小区建设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符合本县农村实际的村民住宅建设办法,让农村村民自住小区建设成为今后农村住房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使村庄布局更加有序,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整体面貌得到全面提升。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为加快我县农村村民自住小区建设进程, 2019我县通过调查研究和“多规合一的方法,完成了全县12个乡镇共208个村庄(含安置点)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布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潮乐村自住小区建设的经验做法,从实施主体、资金来源、用地报批、工程建设、退出机制、不动产登记、税费减免等多方面,初拟《惠安县农村村民自住小区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1212日、1225日两次征求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后,形成《惠安县农村村民自住小区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送审稿)》。20204月,发函向各镇征集2020年度农村村民自住小区建设试点备选名单,选取2020年度首批4个自住小区建设试点。在《惠安县农村村民自住小区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送审稿)》和自住小区试点筛选的基础上,形成《惠安县农村村民自住小区2020年度试点建设工作意见(送审稿)》,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印发实施。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从建设主体、用地报批、政策扶持、资金补助、融资贷款、退出机制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审批程序、优惠扶持政策等。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明确什么是农村自住小区。是指为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由村民自行筹资,在村集体土地上或通过实施危旧房(含石结构)改造而腾出的用地上,集中建设本村村民自住的住宅小区,允许配套建设相应的管理用房和公共配套服务用房。 

  第二及第三点,明确自住小区试点名单和进度要求。从各镇申报备选点,综合考虑征迁前期工作、用地条件、村级班子工作能力、建设主体、设计方案、建设方案、分配方案等因素进行筛选,东岭镇许山头村、三村村、螺阳镇溪西村、村下村等4个村为第一批试点村,下一批参照执行。 

  第四,明确用地选址相关要求。自住小区禁止选址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历史文化保护范围、河流和县域交通主干道两侧控制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同时应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积极推进旧村居改造和土地复垦。 

  第五,明确自住小区的扶持政策。自住小区享受本县建筑工业化方式、危旧房屋改造(含石结构)、土地复垦有关扶持政策,并根据自住小区位于城市或镇规划区内、外,分别给予人防、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相关税费的优惠。鼓励央企、国企、民营企业等各方主体参建,施工可采用代建制、建筑总承包方式。 

  第六,明确自住小区的资金来源。自住小区建设资金以村民自筹为主,市场参与、社会筹集等多种渠道筹措。县级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补助,并明确资金补助的几种类型和补助金额的计算方式。 

  第七,提出融资贷款和担保机制。县农村信用社等驻惠金融机构要丰富抵押的担保方式,尽量给予农户贷款利率优惠。县担保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予以担保。同时,明确村民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的程序。 

  第八,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在货币补偿、资产置换等传统模式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指标置换、借地退出”等模式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提出具体操作程序。 

  第九,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村在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都应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做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优化服务指导。成立由发改、资源、住建、财政、税务、民政、供电等部门组成的县自住小区建设指导服务小组,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报批、设计报建、资金扶持、税费减免、公建配套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指导服务。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06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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