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18 16:51 浏览量:

《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130日,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202167日,市政府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泉政办〔202120号);2021930日,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结合我县县情,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出台起草修订相关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7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泉政办〔202120号),对原有《石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内容进行进一步优化修订。 

  三、工作进展 

  202110月我局启动文件起草修订工作,于202110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三次向县直相关部门及十二个乡镇征求意见;2022121日邀请县直相关部门及部分乡镇召开宅基地工作联席座谈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并做完修改后,于126日开始第四轮征求意见。20223月初,修订后文件分别送县人大、县政协征求意见。20229月中旬、10月向县直相关部门及十二个乡镇征求第五轮意见、第六轮意见。于202210月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文件起草期间,庄泽平副县长于2021年底、20224月、6月、11月先后四次主持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一户一宅”认定专题会,并征求各镇及县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及社会各界意见。 

  202211月底,修改稿再次向县直相关部门及十二个乡镇征求第七轮意见,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316日,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111日经县委常委第3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会后按程序审签、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20232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217日止。由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加强规划引领,共3条。一是规范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二是定义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和宅基地面积。主要变动部分:我县2020年《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规定,家庭人口3人以下(含3人)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根据20227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申请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村民不再限制家庭人口数。三是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二部分优化规范审批,共3条。一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二是严格落实“建新拆旧”制度,规定农村村民应限期退还旧宅基地;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宅基地申报与审批流程,包括初审报批、联审联办、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四部分。主要变动部分:新增两部分内容:一是初审报批中新增“多户合建应逐户填写一并申报,提供申请地块产权分配材料,明确占地份额”。二是联审联办中新增“按规定程序公示后,组织业主及相关人员观看《农房建设安全警示教育片》,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施工牌、质量安全一张图……” 

  第三部分加强建设管理,共5条。一是规范农房建设技术标准,单户建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一层层高控制在4.5米以内,二层以上层高控制在3.5米以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1.5米。主要变动部分:新增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五层,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8米;风楼(出屋面楼梯间)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米且不计入层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建筑屋顶平面层面积的1/2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或“平坡结合”,可采取檐口砌筑女儿墙、外墙刷缝嵌缝、勾勒窗框门套等简易线性工程进行装饰。新增坡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不宜低于原平屋面面积的 60%,坡屋面宜从檐口起坡;主屋面坡度宜为28°~35°,加盖的坡屋顶与原主体建筑应融为一体,具体建设技术标准参照《福建省农房屋顶平改坡设计建造一体化导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改造,景观斜屋面不计入层数和层高;二是规范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建设;三是规范三层以上多户合建;四是新增规范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明确加层房屋总层数不得超过三层,石结构房屋不得加层;五是要求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公示牌,接受监督。 

  第四部分强化用地保障,共2条。一是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二是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 

  第五部分部门职责,共1条。建立“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 

  第六部分探索退出机制,共1条。 

  坚持“依法依规、稳慎推进、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让利于民”原则,积极探索盘活闲置宅基地,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主要变动部分:新增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居住、返乡创业人员在原址修缮、改建自有住宅。 

  第七部分引导集中统建,共1条。主要变动部分:新增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推动农村村民自住小区进程,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方面。 

  第八部分责任追究,共3条。一是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二是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依法依规履职的明确处理规定;三是本规定有效期5年。 

  六、注意事项 

   

  七、关键词诠释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黄雪萍  0595-8739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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