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和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10 12:06 浏览量:

近日,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和扶持办法(惠政办规〔2025〕2号)。现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范围期限、主要内容、注意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和扶持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我县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惠安县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在发展产业、培育市场和服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人力资源产业服务链条,促进优质产业集聚和跨界融合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认定、运营管理、扶持奖励及相关监管工作,涵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联企业的入驻与发展管理。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报认定和调整变更、运营和管理、扶持政策、附则等五个章节。具体如下:

第一章节主要明确核心定义与产业方向。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经县人社局同意,聚集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单位,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人力资源和产业要素有效融合的特地区域。同时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主导产业方向和配套关联行业范围,界定了本办法适用的人力资源服务及相关联企业范畴。

第二章节主要介绍产业园申报认定的条件、设立程序和主体变更调整。产业园单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多园区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核心园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分园区不超过2个)。园区设施完善,公共培训、交流等服务空间不少于100平方米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联机构不少于15产业园区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年营业收入总额在7000元(含7000元)以上。设有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拥有不少于4人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有效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节明确产业园的职责与考核要求。申报主体及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需履行6项核心职责: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引导入驻机构诚信经营;规范化管理运营创新服务手段加强从业队伍建设有效服务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和考核工作,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运行情况自评并报送相关材料。考核内容涵盖园区总体发展、职责履行、入驻机构经营等情况;对未达标、管理不善等情形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资质,未发放补贴不予发放,且3年内不予重新认定;首次考核合格后执行定期巡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四章节是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建园补贴和升级奖励两项运营支持。建园补贴:对成功创建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当年度由县级财政给予所属园区3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升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级、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在上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叠加拨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第五章节是对资金渠道及一些政策未尽事项进行说明。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同时享受我县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3.本办法所列扶持发展政策,在达到兑现时间的次月起申请,申请机构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4.本办法由惠安县人社局牵头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惠安县人社局:小郑,联系电话:87391174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