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2.评估。县人社局组建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审核。
3.认定。对评估审核通过的产业园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由县人社局行文批复,授牌“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向社会公布,县人社局、财政局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4.申报材料
(1)《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运营方式、规划战略、发展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等,并提供产业园基础设施、面积、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5年)及管理机构、运营机构、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入驻机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材料;
(3)申报主体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属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应提交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共建合作性质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
(4)园区入驻机构产值及服务类型等情况材料。包括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和入驻协议、《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建园补贴
1.申报条件
(1)已建成并认定为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对成功创建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当年度由县级财政给予所属园区3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
3.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1)《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建园补贴申请表》(附件2);
(2)获批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证明材料;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管理机构、运营方式、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入驻机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
(4)申报主体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属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应提交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共建合作性质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升级奖励
1.申报条件
(1)已建成并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在上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叠加拨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升级奖励申请表》(附件3);
(2)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证明材料;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管理机构、运营方式、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入驻机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
(4)申报主体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属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应提交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共建合作性质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奖补使用规定
1.专款专用
奖补资金必须严格用于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及升级直接相关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支持、入驻机构扶持和人力资源服务创新研发等方面。
2.禁止用途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与产业园无关的固定资产投资或经营性支出;
(2)个人消费、偿还债务、非公益性捐赠等;
(3)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禁止的其他用途。
3.监管要求
申报单位需接受县人社局、财政局及第三方审计监督,对虚报、挪用或未达预期效益的,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资金,并取消后续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办理单位:惠安县人社局
办理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
联 系 人:小郑 联系电话:87391174
附件:1.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申请表
2.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建园补贴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升级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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