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解读(一)
时间:2025-03-26 08:45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针对目前我县房地产市场库存量153.73万m2,去化周期达94个月的实际情况,参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4〕69号),制订相关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满足我县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应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切实有效化解库存压力,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我局负责起草形成《惠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初稿)》,2024年12月29日,我局召集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资源局、税务局、城建集团、交发集团等单位和部分房企代表对初步形成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研究,并修改形成《惠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31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集各相关部门和部分房企代表进一步讨论;2025年1月23日,经第一轮、第二轮征求意见,共吸纳意见13条修改完善后,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报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无异议,形成《惠安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措施》送审稿。2025年3月17日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2025年1月1日至执行之日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鉴于我县目前房地产市场较为疲软,购房者购买意愿不强,刚需购房者持观望态度,结合库存的实际情况,对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县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人,享受所纳新房契税50%补贴。新购商品房的时间,以买房时网签合同备案为准,待房产证办理后予以兑现补贴。

  (二)实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为贯彻落实支持积极生育政策,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新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惠安县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二手商业用房、二手车位及片区安置房、安置商业、安置车位)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二孩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3万元购房补贴。二孩家庭新购买商业用房的给予每套1万元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买商业用房的,给予每套2万元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买一手车位,给予每个车位2千元购房补贴。新购商品住房和车位的时间,以买房时网签合同备案为准,待房产证办理后予以兑现补贴。

  (三)规范新购买商品住房首套房认定标准

  对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家庭住房情况查询时,只认定该家庭成员名下所购买的一手商品住房的套数,其他性质住房如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安置房等均不纳入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四)执行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5年1月1日至执行之日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注意事项

  1.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对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县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人,享受所纳新房契税50%补贴。新购商品房的时间,以买房时网签合同备案为准,待房产证办理后予以兑现补贴。

  2.实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新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惠安县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二手商业用房、二手车位及片区安置房、安置商业、安置车位)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3.受预算总额控制,购房补贴采用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七、关键词诠释

  二孩三孩家庭指在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新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惠玲    联系电话:0595-87391373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