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为解决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8月联合印发《惠安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该方案为不少规上企业化解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助力企业增资扩产。但是该方案适用对象仅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方案有效期限至于2023年3年12月31日,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无法享受政策红利,相关企业(包括部分县人大代表)提出近两年宏观市场环境不好,许多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困难,建议学习晋江经验,重新出台方案,扩大政策受益面。让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红利,保障惠安工业企业健康发展。为此,为持续推动解决工业用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参照相关市、县兄弟单位的做法,我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惠自然资〔2022〕306号《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安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通知》进行修订。
2.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自然资发〔2022〕178号《自然资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目标任务
解决我县2021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取得合法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手续,因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用房(工业生产用房、工业仓储物流用房和配套用房等)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进展
本方案于2025年3月19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县域内、有效期至2026年4月18日。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从处理对象范围和条件、处理意见、办理流程、事后监管、其他事项等六方面明确规定了解决我县工业用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措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处理对象范围和条件
我县范围内正常经营、主体存续的“四上”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工业用房(有合法用地手续前提下),但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
(二)相应的处罚标准
按“一事不二罚”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案》明确了处罚标准:
(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建筑工程造价5%罚款。
(2)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但该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建设工程造价4%的罚款。
(三)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为申报、初审、受理、部门审核、完善手续、办理登记等六个环节。
1.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规定材料向属地镇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
2.初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签署“同意申办”意见。
3.受理。申请人持镇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同意申办”意见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政务网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县自然资源局、属地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部门审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5.完善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申请人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办理登记。完善手续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资质建筑业企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骆惠民,联系电话:13505079608。
-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工业用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通知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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