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政策依据:
《福建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九条措施》(闽农规〔2023〕2 号)
《惠安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 号)
《惠安县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土地复垦实施意见》(惠政办〔2016〕152 号)
目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率。
二、适用范围
核心对象:农村集体土地上以石楼(屋)盖板、石梁、石柱、石砌体为承重构件的房屋。
参照对象:石混、砖木、夯土结构房屋的翻建审批。
三、主要审批内容
面积控制
原占地 / 权源面积≤120㎡:按原面积翻建;
原占地 / 权源面积>120㎡:翻建面积≤150㎡(取原面积与 150㎡中的较小值)。
村级初审
公示当日同步将审批材料报送镇政府。
镇级审批
实地核查:村级公示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材料审核:收到完整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联审联办;
审批决策:有土地权源直接审批;无土地权源需领导小组研究。
公开透明制度
一次性告知:不通过件需明确补正内容或不予批准的理由;
全程公示:便民服务中心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办件进度、结果;
村级公布: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批准结果。
用地规范
审批时限不含农转用及部门征求意见时间;
涉及农用地、林业、文物等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主要道路两侧翻建规定
道路类型 |
退让距离要求 |
特殊情形处理 |
国道 / 省道 / 县道 / 乡道 |
国道≥20 米,省道≥15 米,县道≥10 米,乡道≥5 米 |
- 人居环境整治路段 / 重点道路拓宽沿线:符合 “一户一宅” 可翻建;- 暂不符合 “一户一宅” 但急需翻建:镇政府 “一事一议”+ 县主管部门备案;- 禁止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 |
村道 |
遵循村规民约 |
- |
五、其他说明
效力优先:本通知与原规定冲突时,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衔接:施行后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方式:联系人陈伟霖,电话 18016583906。
政策时效:2024 年 12 月 26 日 —2029 年 12 月 25 日(有效期 5 年)
-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石结构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的通知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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