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10 15:50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退役军人部发〔2025〕6号)及福建省《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退役军人厅〔2021〕108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惠安县实际,旨在缓解退役军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传递政府关怀,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援助体系,聚焦“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衔接社会救助与专项帮扶政策,形成“及时有效、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帮扶格局,维护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权益。

三、工作进展

本方案为2025年5月8印发,旨在建立系统性帮扶机制,暂未涉及具体实施进展数据。方案印发后,将由各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定期受理申请、审核公示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实施

四、范围期限

帮扶对象范围:

惠安县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移交安置在惠安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在惠安居住、工作满1年以上的非惠安籍退役军人(需提供居住或工作证明)。

优先帮扶为国防建设贡献突出、服役年限长且居住农村或无社会保障的退役军人。

有效期:

2025年5月8日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5月7日止。

五、主要内容

帮扶情形(五类):

第一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致

第二类:纳入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体,因医疗、教育等支出致

第三类:突发重大疾病、旧伤复发等医疗支出致

第四类:非主观因素失业且连续6个月无收入致

第五类: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申请流程:

个人或委托方向户籍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提交身份证、困难证明等材料;

经村(社区)审查、镇级审核、县级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

资金管理:

纳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不予帮扶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收入财产、违法犯罪致贫、有劳动能力拒绝就业等;

家庭财产或收入属于中高等水平。

申请限制:

同一事由每年限申请1次,医疗支出需在当年度申请(跨年度住院需次年3月31日前提交);

已获省、市临时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县级帮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白世贤,联系电话:0595-2730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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