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起草背景:为持续激发我县工业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优化产业生态,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发展,全面推进惠安县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制定《惠安县推进县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起草依据:我局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加以修订完善,主要包括《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泉政规〔2023〕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7号)等文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奖补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我县制造业加快提质增效步伐,推动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强产,全力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惠安县推进县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分九个方面,包含二十条措施。
1.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改造升级等,通过实行营收首超奖励、培优扶强龙头企业等方式,推动龙头企业进一步壮大,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例1:惠安甲公司2023年首次入选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已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5年首次入选省级现有工业龙头企业,按补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例2:惠安乙公司2023年以前入选市级产业龙头企业,未获得一次性奖励,2025年首次入选省级现有工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鼓励企业升规纳统,提速发展战新产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助力中小企业持续成长,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3.推动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技改提升,对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推动重点技改项目完工投产,按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促进企业技术升级。
例3:惠安甲公司2025年购置设备800万元(不含税),其中生产性设备500万元(不含税),按生产性设备发票总额5%计算,可获得补助25万元。
例4:惠安甲公司实施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并于2025年完工,项目建设实施期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不含税),按生产性设备发票总额10%计算,可获得补助200万元。
4.推动智改数转。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广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以数字化赋能产业发展。
例5:某企业向数字化服务商采购ERP软件,签订合同金额为49万元,经审计,剔除办公电脑采购费用,核定信息化投入金额为47万元,按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为9.4万元。
5.推广智能制造示范。培育智能制造工厂,推广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研发,提升产业智能制造水平。
6. 推广绿色发展示范。培育绿色工厂,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例6:惠安甲公司回收再生塑料PET,通过分拣、打包、压块、加工、清洗到销售给化工企业,属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25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按年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
7. 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通过相关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企业给予奖励,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8.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工业企业与设计机构合作,按设计服务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提升企业创新设计能力。
例7:惠安甲公司与设计机构达成1年及以上合同,实际设计服务费为50万元,按照设计服务费10%给予补助,给予该公司5万元补助。
例8:惠安甲公司与设计机构达成1年及以上合同,实际设计服务费为200万元,按照设计服务费10%给予补助,应给予该公司20万元补助,但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故给予该公司10万元补助。
9. 推广服务型制造示范。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对获得各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平台)给予奖励,推动产业业态创新。
四、注意事项
1.本措施所指的发票总额均不含税,各项条款不影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与其他县级扶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其中,营收首超奖励、技术改造补助与上级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单家企业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2.本措施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县颁布新政策,则同类型条款按新政策执行。
3.本措施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财政局依职责配合。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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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咨询股室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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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营收首超奖励、培优扶强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升规纳统、支持企业技改提升、推动项目完工投产、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
经济运行股 |
0595-87372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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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速发展战新产业、培育单项冠军企业 |
产业协调股 |
0595-87389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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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智能制造工厂、推广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研发、培育绿色工厂、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工业设计、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 |
工业发展股 |
0595-87362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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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广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
信息技术股 |
0595-87399376 |
-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推进县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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