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当前聘用合同剩余聘期不足三年的,由派出单位出具到期续聘证明)。
2.政治素养好、学风作风优良,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创新能力,具有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历和积极意愿。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我市科技型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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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当前聘用合同剩余聘期不足三年的,由派出单位出具到期续聘证明)。
2.政治素养好、学风作风优良,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创新能力,具有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历和积极意愿。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我市科技型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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