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温控大棚一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福建省设施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2号),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泉州惠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验收申请,2020年10月28日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设施大棚项目专家验收组,对该公司申报在辋川庄上村种植基地建设的2020年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进行现场实地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2日)。如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实事求是的向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螺城镇建设南街50号,电话:0595-87382195)、惠安县财政局(地址:螺城镇石灵街47号,电话:0595-87382133)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附:项目验收情况
1、实施主体:泉州惠民农民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辋川庄上村种植基地;
3、建设类型:智能温控大棚一;
4、测量面积:经实地测量,并对照第三方测量数据,该智能温控大棚1﹟至2﹟棚,共19拱,实际建设面积14.628亩;
5、验收过程与结论:根据闽财农【2019】32号文件关于《2019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经认真对照申报书内容、查阅材料清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逐棚测量,该类型连栋智能温控大棚高度5.16m,肩高3.20m。单拱跨度8.0m,内遮阳高度3.02m;主立柱方管80.4×60.3×2mm,柱距4.0m。拱管圆管32.1×1.5mm,横梁方管50.0×50.1×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50.3×50.4×60.3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代替肩部纵梁(肩管),壁厚1.5mm。大棚V字型支架,棚顶三道纵拉杆,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双侧自动开天窗调温系统,配备电动内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系统。其主体规格、主材材质及配套设施设备符合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结构牢固,各系统运转正常,具备安全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综合评价合格,同意该项目14.628亩通过验收。
6、补贴标准及资金:建设标准符合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类型,省级补贴标准为每亩5万元(闽财农[2019]19号),补贴金额73.14万元。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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