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7日。凡对《报告表》的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书面反馈至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股邮箱,反映的情况应符合实际。(联系方式:电话0595-87310212 邮箱:huianhaiyang@163.com)
附件:港墘渔业服务中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C:\fakepath\港墘渔业服务中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表(公示稿).pdf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