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委托守正(厦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9-10号泊位工程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我局拟对守正(厦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9-10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1月8日印发《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文件要求,现对由守正(厦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5月15日。凡对《报告书》的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书面反馈至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股邮箱,反映的情况应符合实际。(联系方式:电话0595-87310212 邮箱:huianhaiyang@163.com)
附件: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9-10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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