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即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待遇
1.见习期间,各见习单位应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将对见习单位按不高于2940元/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
三、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携带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方式: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寸彩色照片到行政服务中心139号窗口办理),向见习单位提出见习申请,见习单位与申请见习人员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于签订见习协议书当天汇总相关材料报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备案。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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