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6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公布
时间:2026-01-07 16:33 浏览量:
 根据《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安县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惠人社〔2023〕83号)文件要求,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将惠安县2026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予以公布。

一、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进行 失业登记,未就业且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交过社会保险费 16-24岁失业青年。

同一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

二、见习待遇

1.见习期间,各见习单位应每月按时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将对吸纳见习人员,每月按时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按不高于2940元/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携带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方式: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寸彩色照片到行政服务中心139号窗口办理),向见习单位提出见习申请,见习单位与申请见习人员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于签订见习协议书当天汇总相关材料报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备案。

 

附件:2026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汇总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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