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2021-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2〕4号)的文件要求,2025年符合新建造海洋捕捞渔船资金补助渔船2艘,补助资金16万元;2024年需发放第二批新建造海洋捕捞渔船5艘,补助资金203.38万元;共计7艘,补助资金合计219.38万元(详见附件)。
二、省级设施渔业补助资金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相关要求,结合前期摸底及专家审核,2025年9月28日,我局批复同意项目建设企业2家(批复文件号:惠农〔2025〕102号),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并验收,分别为:1.泉州海丰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建设总投资228万元,按照文件规定,每平方给予200元补助标准,共计补助资金98.85万元(详见附件)。2.惠安县鑫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建设总投资102.31万元,按照文件规定,每平方给予200元补助标准,共计补助资金45.4万元(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2日,请有异议者于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595-27303079。若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给予发放相应补助资金。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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