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日常巡查和监管中,发现你等238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截至本通告发出之日,连续超6个月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未申报2021、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以及6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现责令你等238户企业10日内到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308室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我局拟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238户企业详细名单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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